feelgirl 发表于 2007-5-24 16:36

男版 “杨丽娟”与家反目现身广州

昨日下午5时许,一名年轻男子拿着两幅广告板蹲在五羊新城(地图位置:http://gz.o.cn/?noteid=8643)旁边人行横道上,其中一块板子上写着“我要见刘德华”6个大字,一张板子上写着一封致刘德华的公开信。据该男子介绍,他是四川人,今年23岁,从14岁开始就崇拜刘德华,为了追星他从家乡出来后就四处流浪,为了刘德华他还和家人反目,他对记者表示:“如果不见到刘德华,我就在街上一直等下去。”该男子的行为引来不少路人围观。
地图来源:广州三维地图

kenlee 发表于 2007-5-24 18:14

我要见刘德华

1+1=3 发表于 2007-5-24 18:18

我也要。

可是没空去街边睡,不然也可以上电视出名了。

kenlee 发表于 2007-5-24 18:19

又見樓上













忘了說,給個小小建議樓主,四要素,時間、人物、地點、事情,新聞至少是應該有吧,總覺得樓主發的新聞欠缺了一部分,至少,時間呢一部分表達得不是那麼好,我不 是太習慣睇“昨日下午5时许 ”的時間表達方式
還有就是消息來源,有時候也好像沒有標明

[ 本帖最后由 kenlee 于 2007-5-24 19:10 编辑 ]

kyof8547 发表于 2007-5-24 19:33

村长遇到对手了,1+1=3
ps:村长说的不错,转也要转得完整点

656026457 发表于 2007-5-24 22:37

我都想见刘德华啊      

咖啡泓 发表于 2007-5-25 02:02

楼主,人家写的是:刘德华,见见我吧!~

咖啡泓 发表于 2007-5-25 02:03

http://space.goiee.com/attachments/2007/05/2613_200705170909371.jpg

咖啡泓 发表于 2007-5-25 02:04

原来楼主火星来的,
唔怪得....

feelgirl 发表于 2007-5-25 23:43

比你发现左

再见型过笼 发表于 2007-5-26 00:17

下次我搞个"我要见林志玲",然后描述一番自己的悲惨遭遇
这个时候就会有一帮想出风头的学者之类的人出来训斥林志玲一番:
"林志玲你是个人就应该嫁给'我'"
哇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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