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 发表于 2005-3-16 23:11

、、、、、、、、、、、自己睇

http://news.qq.com/a/20050316/000431.htm

惨!!!

画多 发表于 2005-3-16 23:34

已经有人发这帖了~~

唉,没办法,落后的社会是这样。
美丽的社会就是靠我们这一代来建设了

biaogu 发表于 2005-3-16 23:47

屈打成招啊 黑~

斯里兰卡青蛙 发表于 2005-3-17 01:18

法制社会

吟游诗人 发表于 2005-3-17 03:17

偶想知道........如果当真是冤的话............当年的相关的公安法院等人士 是否应该以 谋杀罪,,,,,,,,,,,,,,,,枪决

幼发拉底 发表于 2005-3-17 12:38

应该起诉当事机关,要求\"国家赔偿\"
当时有关的人员现在还在职的要引咎辞职

lpm9571 发表于 2005-3-17 13:04

我没有儿子,很难体会到一位母亲的感受
就当我不知道这件事

广工学子 发表于 2005-3-17 17:37

人间惨剧!~~~

包包 发表于 2005-3-17 22:11

不过我知道而家有D警司为咗赏功升职,有时系会将一个疑犯嘅罪状加大几码,
因为单案越大单,巨就会得到更多嘅奖赏!

(明唔明我讲咩啊?唔知点样表述呢D政治用语啊!)

总之就系为咗自己得到名利,而去乱告状啦!!

画多 发表于 2005-3-18 09:04

无间道咩~~~~

升职的话,咩一晚的话,米咩都可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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