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鹰飞 发表于 2009-5-19 14:54

工资计算问题

4月份从13号开始就请事假,直到5月正式上班.
      以21.75日带薪日计,如果我的工资是1800元,用1800/21.75计每天工资.
      可从13号到月未,我相当于18天(包括星期六天)事假,于是用18*(1800/21.75)为我4月该扣工资,即我实际工资为1800-18*(1800/21.75)=310;
      工作了超过三分之一时间一个月,拿到的工资是一个月的六分之一.如果是请事假22天,那是不是意味着每个月还得补钱给公司呢?极度不明白中.

裤卡卡 发表于 2009-5-19 15:36

到时候你不用给钱给公司的,
公司会直接干掉你,这点放心。。。

九月鹰飞 发表于 2009-5-19 17:10

不用到时了,我先干掉它...失业了!

鞋底 发表于 2009-5-19 17:25

你请的事假22天,中间也有星期六天,是需要22天减去其中的星期六天的天数吧。

@小瓶子@ 发表于 2009-5-19 18:53

干嘛星期六天都算的?

sunrise 发表于 2009-5-19 22:10

星期六日 不包括在21.75里面的
就是13号到31号中间的星期一到星期五有多少天,减多少天的钱就是了

九月鹰飞 发表于 2009-5-22 21:15

公司那边是将星期六星期天也包括在21.75里面,说要工作满五天才有双休,所以请假的那段时间都没有双休日.按这样计算,我的工资就没了!想找<<劳动法>>中的条约来看,可总说得不算明确.不理解呀!!

湖★梦 发表于 2009-5-25 09:51

甘复杂的呀。。。。。。

sunshinehua 发表于 2009-5-25 10:08

有钱没钱都是上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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