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 发表于 2010-5-9 17:33

普及知识~~~~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人有D懵 发表于 2010-5-9 17:35

我地最近不停同我地班长重申呢条法律

菜鸟来吖 发表于 2010-5-9 17:36

唔明....路过....未见军嫂...无嘢....闪

jjs100 发表于 2010-5-9 17:36

早就看过

jjs100 发表于 2010-5-9 17:37

BC兜不是喜欢有家室的军人吧?

轻水惜寒 发表于 2010-5-9 17:41

偶不知道她们是军嫂啊,只知道她们寂寞难耐需要有人安慰而已

jjs100 发表于 2010-5-9 17:42

装不知道,罪加一等

轻水惜寒 发表于 2010-5-9 17:54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从立法本意上讲则不能认定为犯罪。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zhudou 发表于 2010-5-9 17:57

BC兜不是喜欢有家室的军人吧?
jjs100 发表于 2010-5-9 17:37 https://www.gdu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乜可能

jjs100 发表于 2010-5-9 17:57

这才叫普及知识

lunchis 发表于 2010-5-9 17:59

学习了

C-47 发表于 2010-5-9 18:13

抚慰寂寞的军嫂!是我等男儿应尽的义务!

(_СΟngう 发表于 2010-5-9 18:16

发呢张帖乜意思啊?

努力 发表于 2010-5-9 18:16

还以为普及姓知识添

zhudou 发表于 2010-5-9 18:35

发呢张帖乜意思啊?
(_СΟngう 发表于 2010-5-9 18:16 https://www.gdu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普及常识哇

icelazio 发表于 2010-5-9 18:38

等neiku

不会游泳鱼 发表于 2010-5-9 18:47

bc兜, 今日唔记得食药就走出来

本月十五 发表于 2010-5-9 19:07

摆明喺提醒后院条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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