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痴白 发表于 2010-12-12 11:53

xxoo

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有进步,不过还远不够,身体是自己的,爱卖就卖,关他xx大爷的叉事……
早就该合法化的

白痴白 发表于 2010-12-12 11:55

道德谴责就够了,还法律强制,NND^

邪433 发表于 2010-12-12 12:00

拯救失足妇女

lunchis 发表于 2010-12-12 12:10

纯围观

miming 发表于 2010-12-12 12:11

很多卜卜脆的,称妇女不妥啊

夏末夏末 发表于 2010-12-12 12:20

当初是你要去卖,去卖就去卖~

miming 发表于 2010-12-12 12:42

大笑江湖里面宪哥一喊“当初是你叫我来,现在又说要分开”笑死我,可惜影院里面的其他人没意会到,就我1个笑,丢人了

川芎茶 发表于 2010-12-12 14:00

大家都不听爱情买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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