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痴白
发表于 2010-12-12 11:53
xxoo
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有进步,不过还远不够,身体是自己的,爱卖就卖,关他xx大爷的叉事……
早就该合法化的
白痴白
发表于 2010-12-12 11:55
道德谴责就够了,还法律强制,NND^
邪433
发表于 2010-12-12 12:00
拯救失足妇女
lunchis
发表于 2010-12-12 12:10
纯围观
miming
发表于 2010-12-12 12:11
很多卜卜脆的,称妇女不妥啊
夏末夏末
发表于 2010-12-12 12:20
当初是你要去卖,去卖就去卖~
miming
发表于 2010-12-12 12:42
大笑江湖里面宪哥一喊“当初是你叫我来,现在又说要分开”笑死我,可惜影院里面的其他人没意会到,就我1个笑,丢人了
川芎茶
发表于 2010-12-12 14:00
大家都不听爱情买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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