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汛 发表于 2011-3-28 14:48

朝新民主主义前进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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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学说的原始错误 综上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这种未来社会形态自有其特定的实现条件和实现方式,即消灭分工和自然到来;那也就是说,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社会不可能撇开由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这种固有条件和方式去实现。马克思曾经说过:“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因此,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社会也只能是一种“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无须人们的主观意志介入其间;否则它就必定不科学,即是某种人为杜撰和违反自然的东西,“而不管其设计者的蓝图主观上是怎么画的”。但是,正如历史已经表明的那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尽管在原则上也承认这种未来的社会形态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却又从来没有对它的实现条件和实现方式及所需达到的生产力水平作出过专门、准确而又完整的科学界定;不仅如此,他们还反而在几乎所有的关键场合,都把这种社会形态的实现条件和方式同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错误地联系在一起,即力图以“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为条件并“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这种强制的方式去实现。而这么一来,原本还能构成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学说科学内涵的全部要义,便统统被弄得南辕北辙了;因为秉承这后一种错误的实现条件和方式完全可以人为地塑造出一种与其本来面目毫不相干的社会形态来。例如关于消灭阶级和国家:若照前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去理解,那么它们便理当是“自然消亡”,即如恩格斯所说:“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只要生产的规模还没有达到既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又有剩余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就总会有支配社会生产力的统治阶级和另外一个阶级即贫穷和被压迫的阶级存在。”“所以,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某一特殊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从而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障碍。”“的确,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这样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不仅某个特定的统治阶级而且任何统治阶级的存在,从而阶级差别本身的存在,都将成为时代的错误,成为过时的现象。”但是若照后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来理解,那么自然消亡则就变成了“人为消灭”,亦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先后所说:“现代的资产阶级财产关系靠国家权力来‘维持’,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权力就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关系。因此,哪里的政权落到资产阶级手里,哪里的无产者就必须将它推翻。无产者本身必须成为权力,而且首先是革命的权力。”“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次如对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革命的世界性和阶级性的理解:若依前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那么它就必然是一场“世界性的革命”,而不可能是一场“无产阶级革命”;因为这场以社会生产力的空前提高为先导的革命本身就无国界,并且这个过程同时也就是阶级灭亡的历史过程。然而,若依后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那么它的性质就必然恰好相反,即只是一些无产阶级革命而不是一场世界性的革命;因为这种革命并不以生产力高度发达直至消灭分工为条件,反而以每个当事国家的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为条件。当然,恩格斯也曾预言: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将在一切文明的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然而,这不过是因为马克思和他已经事先为这种革命附加上了生产力革命的性质,即如马克思所说:“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所以正像后来的事实所表明的那样,这些革命并没有成为一场世界性的革命,而是虽有某些共性特征和国际联系,但本质上却还是各当事国家的内部事情;同时,恩格斯的这个论断本身,也因为其实质就是试图把上述两种不同性质的革命人为地捏合在一起,并从而被证明是一个在实践中注定不会兑现的结论。又如关于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即“公有制”,和社会生产“有计划”:当我们按照前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去理解时,那么它们便应当是“没有谁再有必要和可能去占有生产资料”即“无所有制”,和一种“自然状态”;但是当我们再按照后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来解释时,那么它们则就分别变成了“强制性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即“共产”,以及一种“人为手段”。据此可知,后来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中普遍推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其实正是这后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的必然结果;不过,亦正是因为它们并不是其本该具有的实现条件和实现方式即消灭分工和自然到来的产物,所以到头来不还是都云消雾散了吗?同时,计划经济的本质也并不在于其有计划,而是在于其不顾客观规律、全凭主观意志和行政手段安排国民经济;因此,作为一种同市场经济相对应的社会经济模式,其更为准确的名称理当被叫做“行政经济”才更加符合实际。更如关于消灭分工与消灭阶级之间的逻辑关系:倘若按照前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去理解,那就是前者决定后者;因为正如恩格斯所说:“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可是倘若按照后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来解释,那它们之间就可以不存在什么必然联系;因为在这里,无产阶级消灭资产阶级并从而消灭了它自身已经变成了一种意志的体现。再如关于在这种未来的社会形态中是否还会保留交换、价值和货币的问题:若依前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去理解,那么在这种随着消灭分工而自然到来的社会形态中自然就不可能继续存在由分工本身所决定的交换、价值和货币;但是若依后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来理解,那么由于这种社会形态本身并不是随着分工的消灭而自然到来的,所以它也必然会存在着交换、价值和货币。实际上,原来那些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已经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即在其国民经济几十年运行的过程中从来也不曾消灭、反而必需保留和利用这些经济范畴;至于说它们在那里都表现得并不充分和全面,则不过是因为,在行政经济支配下,这些经济范畴本身也必然在很大的程度上“被人为地改头换面并以压抑的形态存在着”。所以,为什么马克思曾经预言“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但事实上却不仅不符合、反而还严重地违背了后来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客观实际?就是因为这个论断本身,不过是由于他从未料到所谓“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依其实现条件和方式的不同完全可以区分为“以消灭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和“不以消灭分工为基础的社会”两种情形,从而是否依然存在交换、价值和货币也必然相应地存在两种情形所作出的一个以偏盖全的结论。还如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种社会形态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区别,以及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必要性:假使按照前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去理解,那么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理当是同一回事,只不过前者即是科学社会主义并针对“空想社会主义”而言,而后者则是针对资本主义而言;因为这两者具有完全相同的历史起点,即都是以消灭分工为条件并作为自然接替资本主义社会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形态,同时在这里,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自然也就丧失了历史可能性。但是假使按照后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来理解,那就势必人为地开凿出一个“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而这两种不同阶段的共产主义又确需两个不同的名称来区别;于是,“社会主义”概念便从此被从“科学社会主义”概念中提取出来并赋予了它专门用来表示上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特定内涵,而“共产主义”概念则从此身兼两职,既同“科学社会主义”概念一起泛指包括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在内的整个共产主义社会,又特指后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同时这么一来,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必要性也也就凸现出来了,即如马克思所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更何况,1871年巴黎公社的失败也已经通过实践并从反面愈加充分地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复如关于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这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要是按照前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去理解,那么包括这两者在内的“分配”这个经济范畴本身就不可能存在,取而代之的则是“供给”;因为分配本身只有在生产力尚欠发达,从而所提供的物质或精神产品无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社会成员需要的条件下才有必要和可能。但是在未来的自由经济条件下,这种情形已经消失,更何况这时人类的生存已经不成问题,只需考虑如何发展;因此,这时的人类也就不再需要分配这个环节了,而生产与消费、劳动和需求也将以最直接的方式衔接在一起。可是要按后一种实现条件和方式来理解,那么由于这种未来的社会形态本身就包括了两个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历史阶段,而前一个阶段又显然还得存在分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表明这两个不同阶段在生产与消费、劳动和需求的联系方式上的本质区别,便还得保留分配并把它分别同“按劳”或“按需”搭配在一起。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又为什么会把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条件和实现方式搞错呢?即,他们又为什么会撇开其固有的实现条件和方式,而把它同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直接挂起钩来呢?关键就在于他们都认为,“在十八世纪下半叶发生于英国,后来,相继发生于世界各文明国家”的“产业革命”,就既已经为这种未来社会形态提供了必备的生产力,又同时造就了资产阶级的“掘墓人”,正如《GCD宣言》所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而它一着手克服这种障碍,就使整个资产阶级社会陷入混乱,就使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存在受到威胁。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而恩格斯则指出:“大工业及其所引起的生产无限扩大的可能性,使人们能够建立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在这种社会制度下,一切生活必需品都将生产的很多,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因此,“现今的一切贫困灾难,完全是由已不适合于时间条件的社会制度造成的……用建立新社会制度的办法来彻底铲除这一切贫困的手段已经具备。”他们还指出:“当每一民族的资产阶级还保持着它的特殊的民族利益的时候,大工业却创造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所有的民族中都具有同样的利益,在它那里民族独特性已经消灭,这是一个真正同整个旧世界脱离并与之对立的阶级。”“工人没有祖国。”正是这种错误的“基本判断”,导致了一个错误的“基本方针”;这就是:“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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