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月 发表于 2011-4-22 01:58

写在药XX被判决前

由于90%以上的网民倾向一种判法
基于这个假设,假如药被立即执行
会不会有人欢呼呢?应该有很多吧!
又假设被执行后,药父母也双双见阎(无论如何,心肯定是已经死了)
想到这里,有点迷茫。
独生子又如何

晴晴 发表于 2011-4-22 08:25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Y—Y 发表于 2011-4-22 08:34

出现这种事情,本来就是他父母的责任

川芎茶 发表于 2011-4-22 08:38

杀人偿命,很正常。

局外人 发表于 2011-4-22 09:18

同板凳

流云飞雪 发表于 2011-4-22 09:25

子不教,父之过,你的儿子的命值钱,其他人的就是草菅了?

冯家老二 发表于 2011-4-22 11:08

同情是一回事,法律又是一回事。

流云飞雪 发表于 2011-4-22 11:10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史力奇 发表于 2011-4-22 11:14

什么跟什么啊

漠月 发表于 2011-4-22 12:12

其实也没什么,感慨一下而已。
与我何干?
法律进步就好。

麻苍叶 发表于 2011-4-22 12:26

一审而已..笑而不语

努力 发表于 2011-4-22 12:31

当年马兄更加值得同情啦

asoka 发表于 2011-4-22 12:58

我个人发表下个人的看法:药XX是捅了人家8刀。对方是一个人,说实话,作为对一个生命应有的尊重,我对一审判决干到满意。
以上观点只代表个人看法,拒绝跨省,拒绝围观,拒绝人肉!

漠月 发表于 2011-4-22 13:02

不会去同情这个药,只是可怜了天下父母心。

FML 发表于 2011-4-22 13:06

有什么样的父母教出什么样的儿子。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吞。

漠月 发表于 2011-4-22 14:33

马是条汉子,3日4锤,面不改色。判决后,不上诉,视死如归。。。。。。
药呢,灭口之后,哭哭啼啼,涕沫横飞。。。

川芎茶 发表于 2011-4-22 15:18

马是条汉子,3日4锤,面不改色。判决后,不上诉,视死如归。。。。。。
药呢,灭口之后,哭哭啼啼,涕沫横 ...
漠月 发表于 2011-4-22 14:33 https://www.gdu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他就是想这样来博同情嘛~

板凳流 发表于 2011-4-22 18:00

你怎马知道药跌木有私生子

板凳流 发表于 2011-4-22 18:00

除非已经枪决,神马都是浮云

霉力没法挡 发表于 2011-4-22 18:13

唉,父母没教好~~没教会他犯了错不要紧,要承担责任,人民会原谅你滴!
这孩子太狠毒了,就是没承担后果的勇气跟责任感!还有就是:没脑子!
没啥好同情的,有因必有果!自作孽不可活!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写在药XX被判决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