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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城图书馆搬迁后过期还书罚款的规定”--据理力争要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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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天室友从图书馆回来,说没了三十多块,给图书馆交罚款了。天啊,怎么会这么多。原来,已经出了个规定,12月N号前还书,是属于免罚款期,但一旦过了这个期限,就要连之前没开馆的罚款一起交......对于这个规定,我们觉得很有问题。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有我们的看法,我觉得我们应该说出来,于是在跟图书馆工作人员交涉的第二天,我们整理了书面的意见,向图书馆前进。。。。。。

图书馆长:
    您好!我是建设学院建筑系02级建筑二班的一名学生,这次写这封信是为了就“大学城图书馆搬迁后借书过期的罚款问题”向您和学校提一下意见。
    首先,希望您能了解一下我们的状况。我们当中有同学7月份的时候在五山校区借书,按照规定应该最迟是9月份归还。但由于大学城图书馆的搬迁问题,我们未能按期还书。到了12月份才知道图书馆已经开放,在去还书的时候发现已经过了免罚款的期限,于是我们必须按规定交纳由9月份到还书当天为止的罚款。在上述期限内我们当中同学的最高罚款是33块。
    对于这种状况,我们觉得有不合理之处。
    第一,我们班很多同学都不知道大学城图书馆重新开馆的确切时间。关于免罚款的期限更是不了解。
    第二,我们觉得罚款的开始计算时间有问题。九月份的时候图书馆还没有开,我们想还也没办法还,这个责任不在于学生本身。无论有没有提供免罚款期,罚款的起始时间都不应该是从9月份开始。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和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反映过,得到了回复。
    对于第一个不合理之处,图书馆工作人员认为图书馆已经循不同的途径将图书馆开馆的时间和免罚款期限的事情通知学生,这些途径包括:学校官方网站,校报,饭堂的公告栏,图书馆公告栏,学院还有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口头通知。学生没理由不知道这个消息。
   针对上述通知的方式我们一一分析。
   首先,当我们上广东工业大学的网站,当点击“校内新闻”和“校内消息”那一栏的时候,显示“为校园网用户专用”的,对于我们非校园网用户来说,是无法看到的。而且,当进入“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的页面的时候,我们是在“最新消息”那一栏中,往上翻,一直翻到4月20号为止都见不到有关于“图书馆开放时间以及免罚款”的通知。------可见这个方式是对有校园网的同学的通知
    另外,对于图书馆公告栏,我们知道生活区和教学区的路是不需要经过图书馆的,当我不知道图书馆开放的时候,我们不会去图书馆,对于上面的通知也不知道。------可见这个方式是对会经过图书馆的同学的通知
    而关于校报和饭堂公告栏的通知,我们所问过的班上的同学都没有看到,到底有没有我们不知道。------这个方式是针对留意校报和饭堂公告的同学的通知
    通知应该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通知到所有的学生。但以上归结下来,我们发觉这些方式都是有针对性的
对于有限定的某一部分的同学的通知,这几类同学的交集并不等于同学的并集。而我们就成了交集之外的
牺牲品。
   而关于工作人员对去图书馆的同学的口头通知一说,我们发现班上很多在免罚款期内还书的同学还书的时候只是碰巧去还了,还之前和之后都不知有这个事情和不知道具体的截至的日期。
    最后对于通过学院通知这个做法,是我们认为的最全面最到位的通知办法。因为无论是校园卡还是医疗保险这些事情,我们都是通过学院通知班长通知同学这样一级一级传达下来的。但关于“图书馆开放及免罚款期限”的消息,为什么就没有落实到学生个人呢?这当中可能有很多原因的存在,但不是学
生的问题。
    通知是循以上途径发了,但效果怎么样呢?
    据图书馆工作人员说已经有百分之八十的同学还了书,但百分之八十并不代表通知的工作就到位了。这同时意味还有百分之二十的同学不知道。百分之二十对于如此之大学生基数来说,答案是“很多学生都不知道。”
    对于第二个不合理之处,我们认为在图书馆开放之前我们就算想还也还不了。有的同学是在开学就
留意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但一直都得不到一个确切的答案,相信我们都会试过一件事常挂于心头但总盼
不到头的那种难受得滋味,所以他们不得不先搁下这件事。但非常不幸,就在这件事搁下的时候,图书
馆的大门“悄悄的”打开了。也就是说开馆之前那段时间是由于学生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学生不能还
书,责任不在于学生!
   以上所说的这些我们只是想说明关于过期还书的事情,责任不全在学生。但是要学生全额交付罚款的话,就是说事情的全部责任在于学生本身。这与以上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相矛盾的。
   经以上分析,我们得到的结论应该是责任不全在学生,学生不应该交付全部的罚款。
   当然,经过这个事情,我们也知道可能是因为我们作为大四的学生,生活的重点会开始转移到社会上
,忽略了校园里面的消息。如果我们能更积极,主动的关心学校的消息通知,这种情况是有可能避免的。
我们要负责任,我们也会从这个事情当中吸取教训。
    同时,通过这件事情我们也了解到学校的一些决策对我们的照顾,我们首先要谢谢学校对我们的关心。
但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件事情学校能够更深入的考虑到不同的学生的情况,使工作更加到位。谢谢!
    此致                                                                    
敬礼                                                                             
                                                                         02建筑二班部分同学
                                                                                                                                                                                              2005.12.15.  
     对这件事不知道后院的各位怎么看,我们觉得责任肯定不全在我们学生本身,但为什么要我们全负这个责任呢?这就是学校对我们的关怀吗?
     图书馆说图书馆已经尽了通知的责任,那责任又不全在学生本身,那到底这个责任在于谁呢?不明白的这部分责任也要我们学生来负吗?
     学校当中,学生确实是弱势群体,有些事情没办法解决,最后就只能让我们承担,这个结果我们也是可以预见的。对此我们确实是对学校失望!!!!!!
     另外,也想通过这件事情,告诉后院的各位,生活当中有太多这些不公平之处,很多时候我们只是自己发牢骚。面对这种情况,希望我们都能多走一步,大胆地提出来,这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真理越辨越明![em004]
发表于 2005-12-1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工不合理的太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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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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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书时间是个问题...

    曾经也被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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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去图书馆来!目睹了应该系楼主在与图书馆的人在反映情况!
但图书馆那工作人员的态度就真令人受不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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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么?我借了好久了,忘记有这回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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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看完,也不知道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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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不是很合理,楼主去交涉一下,或许可以改变一下结果.

起码落实到班,由班干通知到每个同学,这样才算是工作到位,我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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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跟我来!把图书馆铲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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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去本部还书 --_--||

“交集”用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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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和一个同学带着上面得那封信,去了图书馆跟他们的部门负责人说了,他们态度还挺好。因为有准备去,今天平静多了。其实我只想他们承认这不全是我们学生的责任,一个年青一点的小胖子老师想了很久,说也可以这样说吧。但马上就给部门负责人制止了。埃......明明是说不过了,他们连承认这个的勇气都没有......其实结果是怎样,我们都能预料。我们也承认图书馆也有为我们想过,但并不全是我们得责任为什么要我们承担呢?有些事情太让我们失望了。
      还有一件事,今天有个老师也是不知道罚款的期限。本来我们觉得和他是同病相邻,跟他说我们已经交了书面的材料去投诉。谁知道他转身就跟那些工作人员说“方馆长在不在?”意思是要开个免条,免掉罚款......当时我气得,当着他面我就说“原来老师可以开免条的窝......”连续说了几次,他看着我,我鄙视他......
      有些东西,我不抱什么希望了。只是希望多些人能在遇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勇敢的说出来......
      今天留下了我得联系方式,他们说下周回给答复我们,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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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6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9楼,这也正是我们觉得的最全面z周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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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
图书馆并不是在乎那么一点点罚款,它的出发点只是让图书馆里的书可以尽它最大的利用价值。
图书馆的开放已经作了多方面的通知工作,它不可能当着你的面告诉你,图书馆开放了,作为一个广工的学生,你不留意学校的公告板,那是你自己的问题,难道你不知道这里可能会有和你有关的信息吗?
而且,图书馆也留了一段时间作为缓存,就算它的通知不是十分的有效,作为一个正常的学生,你应该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得知,图书馆已经开业,你不知道,只能说如你太闭塞。那又是你的问题。
图书馆是否有通知学院,让学院去通知学生图书馆开放,我不太清楚。如果它有的话,那它做的就已经完全足够了!如果学院没有通知到位,那就应该是学院的相关人员而完全不是图书馆的责任了!
恳请大家在遇到矛盾的时候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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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14楼的同学,同时也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首先,我们知道我们没有留意是有问题,这点我们承认了,所以请留意我们的说法,不全是我们的责任.注意\"全\"字.这与要我们交纳全额罚款是相矛盾的.
第二,关于通知的途径,我们在信中已经有详细的论述.途径再多,不全面也是白搭.正如你将通知贴满了整个广工的女厕的话,男生也是看不到的.
第三,在于我们看来,也承认如果图书馆通知了学院,是学院的问题.而不是图书馆的问题.而据昨天的了解,图书馆没有主动的去通知学院,只是将通知张贴出来,让学院的自己来看.他们的解释是这是他们一贯的做法,现在都没人会一个个学院打电话通知了.我们认为就是这个环节出了问题.而正如信中所说,既然校园卡,医疗保险这些通知可以通过学院下到学生,为什么图书馆开馆的通知不能?这样说吧,这个过程中,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操作,哪除了问题,也不是我们在这里瞎猜的.但在这一途径上这肯定不是学生的问题.再次论证,不全是学生的问题,我们不应付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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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是一把口,两只眼,错事经常发生。。。。。
也不能只怪图书馆的人,迟还书始终是楼主的错。
图书馆开馆已经一个多月了,说不知道根本就说不过去。。。。
只能怪楼主和楼主的同学平时没有去自修的习惯。。。。。
有些同学不知道图书馆开馆,说明有些同学知道图书馆开了馆。。。为什么别人知道,你不知道?这还要怪别人么?
路过图书馆看见很多自行车,明眼人都知道是什么回事。。。。。
图书馆的处理方法的确有不当,但是衣我看来,问题不大。图书馆的规则是为了规范同学们按时间还书,而不是为了赢利。。。。

楼主在说图书馆的处理方式不对的同时,请记住,你逾期还书,整件事情的责任,大部分都在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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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件事情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楼主首先去认错,毕竟你真的做错了。
但是,图书馆方也有不对,处罚过于严厉,而且有一定的过失,所以楼主可以要求图书馆减免罚款。

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做错事,无论是谁,声大夹恶都是不对的。。。。。。希望楼主可以从善如流。。。

看得出来,楼主不是为了那30几元而吵,而是为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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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请教14楼,你所指的公告板,到底哪个是学校官方的权威的公告板啊????????
你是指那些经常贴什么车讯和活动宣传海报的公告板吗?
经常都是些无关紧要的活动,我们确实没兴趣去关心.
这么说吧,一份报纸,没用的广告多了,读者少了,权威性低了,哪怕哪天我看到个什么重大通知我还怀疑它是真是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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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图书馆里面是有公告版的,多数是帖着那些冒失鬼的检讨书。。。。。。
就是那些没有借,但是又把书带出图书馆的冒失鬼。。。。。。。
这类的贴子,后院历史上还不少。。。。。。
没去过大学城的图书馆,总有经过龙洞的图书馆一楼吧,那边就有很多检讨书。。。
当然,除了检讨书,还有一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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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17楼的同学,你好.
我们承认我们有责任.这个是大家的共识.我们的讨论只是在于是不是责任\"全\"在我们的一个\"全\"字.
其实自修可以在很多地方,不一定是图书馆.
还有就是到图书馆的路并不是我们上课,回宿舍的必经之路,我们是可以不路过的.
       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时间长了只是知道的机率大了,但并不一定知道的.
       这么说吧,把图书馆开到北极去吧,宣传不足,开再长的时间,我们也是不知道的.
       没有恶意,只是想想表达我们的想法.希望理解.
       同样的,谢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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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6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画多 at 2005-12-16 09:50 PM:
我觉得这件事情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楼主首先去认错,毕竟你真的做错了。
但是,图书馆方也有不对,处罚过于严厉,而且有一定的过失,所以楼主可以要求图书馆减免罚款。

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


问题在于图书馆不承认过失,反正它那方面我们不管了,但要说我们承担全部责任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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