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377212 发表于 2013-8-19 14:50

所谓“恩平10个法官窝案”的真相


近来网上热传南方日报某记者采访新闻接受贿赂事件引起社会誉论广泛关注。从中引发了笔者对南方日报自前年开始曾多次连篇续版报道过的一宗疑点重重的案件的思考,顿觉很多发人深省之处。文中题记划龙点睛,并非诡言耸听。
首先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杨兴乐记者大肆描述的所谓“200宗诈骗案”实际上只有两宗,并且,日前,这两宗案件都因证据不足难以定性被法院退卷。
被报道的案件是广东省江门恩平市发生于十二年前至今未了结的一宗借款纠纷案。欠债人是恩平市东成镇的一家小型集体企业东华燃料公司(下称东华公司),被法院追究连带清偿责任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郑深。十多年时过境迁,案中债权人也随债权几次合法转让已于2007年3月26日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变更为恩平人黄福林等人。此案从2001年10月15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江中法经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起至2012年10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二执字第22号执行裁定书止,前后长达12个年头,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历经恩平市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院进行了三十多宗判决、裁定或复议,认定东华公司欠债390万元借款及500多万元法定利息属实,认定郑深无偿接受了东华公司24545.6平方米土地,(自认变卖得款378万元,查开具发 票1235.27元),认定郑深对东华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并作出“关于郑深无偿接受东华公司的财产所产生的相应民事责任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的指引。此案现在仍在继续审理中。
这明明是一宗正在审理中的民事纠纷案件,是一宗欠债人赖账多年不还的陈年旧案。但记者杨兴乐却妄顾事实真相,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多次抢先报道攻击债权人的文章,为赖账人郑深鸣罗开道,丧失记者的良心和道德,严重误导干扰司法办案,使赖账人从中脱身翻盘,制造了一起债权人诈骗赖账人200万元的冤假大案。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
杨兴乐在报上分三个阶段发表的多篇文章,明显存在配合赖账人郑深故意攻击债权人的不良动机,不难看出其狼子野心。
一、从2011年2月23日至2012年1月17日,杨兴乐先后四个多月在《南方日报》等报共发表了《恩平50亩土地流转牵出离奇案件》、《市值6500万元土地被卖,赔偿200万元?》、《当事人与土地开发商起冲突》和《50亩土地离奇案件告破、黄福林等人被依法逮捕》等五篇用心恶毒的文章。不难看出前四篇文章是为大造舆论的,最后将债权人打倒送进大牢才是目的。
杨兴乐的报道妄顾以下事实:①案中50亩土地权属不是东华公司的、更不是郑深的,东成镇人民政府是该土地唯一的法定权属人。②时值6500万元没有依据,土地不是买卖关系,不是赔偿200万元,是回收该土地的补偿款而不是买卖土地交易款。③土地不是被黄福林以东安公司的名义卖给市土地储备中心,而是市政府依法向东成镇府收回闲置土地。④是郑深收买拉拢某些不明真相的人到工地搞破坏,目的是为了立案抓人而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这完全是郑深之流自导自演的闹剧。⑤1998年恩平市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是被郑深等无良之辈金融杀手所害,原建行行长已经被依法作出处理,与本案没有关系,杨兴乐故意把这一大事件牵扯在一起是借势混淆视听。⑥黄福林等债权人被捕是因郑深无中生有,贼喊捉贼,到处上访诬告闹事和杨兴乐误道公众舆论,给当地政府巨大压力而造成的。或错或对总有结果,我们正拭目以待。
二、2012年5月22日杨兴乐之流在南方日报《江门观察》精心策划,整版大篇作系列报道其所谓案中neimu,以做秀造势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其目的是将债权人定罪以尽快诉至检察院。其二是迫使江门中院法官将仍在查封中的84亩土地解封退回郑深,明目张胆为赖账人摇旗呐喊,可以想象这里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关系。
文章重复报道前一阶段发表的五篇得意之作,并特别添加“南方独家”核心提示,再次借1998年恩平发生的金融风险事件对涉案人大肆攻击,落井下石。果然不出所料,不到15天公安机关即以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和妨害作证罪对黄福林等人向检察机关提出公诉。江门市人民法院被逼于无奈也于一个月后解封了郑深逃债的64亩土地。郑深之流为此欣喜若狂,当即请客兴功。
三、2013年2月22日,也就是离台山市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前12天,杨兴乐之流变本加厉更加肆无忌惮在南方日报和南都报同时发表了主题为“恩平法院F·B案10余法官涉贪”,副题为“恩平50亩土地离奇案件牵出巨额诈骗案200余宗”的大幅报道。其阴谋更加暴露无遗,目的就是给债权人网罗更加耸人听闻的莫须有之罪名,造谣惑众、恶毒攻击和威胁办案法官,企图借刀杀人,将债权人置于死地。
杨兴乐在文中大肆吹嘘“从江门政法委独家获悉记者前期报道成功牵出巨额诈骗案200余宗以及恩平法院F·B窝案,或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亿元”。称2011年11月2日相关报道见报后第二天(也就是政府开发商在工地被围攻和工程遭大肆破坏后的第四天)恩平市公安局即正式立案。又说3月5日于台山法院开庭审理,南方日报系列报道则作为诉讼证据附在该案刑事侦查卷宗九的卷内文书中。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从政法委独家获悉的权威消息”以及南方日报3篇报道成为该案刑事侦查的主要依据,且十分清楚地说明在刑事侦查卷宗的第九卷。这披露了一个十分重要的neimu,相信读者自有论断。
文章中用尽阴险恶毒之手段、无限上纲、无所不用其极,通篇胡说八道,什么法官受贿或参与分赃;有流水账方式记录下贿赂法官的时间、地点和金额;查明涉嫌造假案件200多宗;涉案土地超过1万亩;搜出伪造印章100多枚;政府至少能追回10余亿经济损失……等危言耸听的虚假事实。如此离奇古怪,离题万丈的报道居然也可以堂而皇之登上dang报的大雅之堂,背后是否隐藏着极其肮脏的利益交易?此外每逢杨兴乐之流在报上发表文章,必然千方百计拉拢其它报纸大量转载,并利用多家网站漫天盖地播发,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类似这般事件,连续作出如此猛烈的报道和评击,在dang报是极其罕见的。
据查实在“三打两建”的行动中查出恩平市法院确有多名法官犯错或犯有受贿罪,其中5人较轻受行政处罚,5人被司法机关立案,现在仍在审理中。据说都是他们自觉向纪委或反贪局供认的,是多年来因受礼而构成受贿罪,小者三几万元,多者十多万元,实际与黄福林案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检察院的公诉书也没有这一指控。笔者还查证了此案的多位辩护律师,证明恩平市法院、江门市中院和省高院在审理这些案件中没有出现任何错案,直到现在办案法官都不为所动,不禁令人肃言起敬。由此可见郑深、杨兴乐之流居心何在!
本来写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一目了然了,但笔者依然一吐为快,有必要说说郑深如此横行霸道究竟是何方神仙!郑深生于1962年12月8日,是恩平市人,高中毕业后无正当职业。1993年1月16日被东成镇府聘任为东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期间与案中被告人黄福林和候X幸来往密切,交情颇深。1996年12月31日,郑深以东华公司向建行恩平支行借款390万元,98年恩平发生金融风险事件,建行恩平支行破产倒闭。为逃避工作组清算,郑深将买下来的四块土地约170亩私下隐藏起来,逃到南美洲某个小岛国,后几经周折移民加拿大一直以打工为生,是一位名副其实穷困潦倒的小侨民。2008年6月郑深私下回乡探视情况,发现十多年前逃避债务的四块土地已大幅增值至数千万元,大喜过望。同时亦发现东华公司原来的欠债并非人间蒸发,而是变成了被自己的老友黄福林等人名正言顺买下来的债权。于是愤愤不平,自此双方展开了长达8年的追债与抵债的漫长较量,期间发生了本文一系列的事件。郑深使用种种恶劣的手段,不但从案中再次侵占了债权人24545.6平方米土地,变卖土地获非法所得1235万元(自认378万元),同时以欺诈手段向被告人收取不当得利215万元拒不退还。摇身一变成了财大气粗的大华侨。拿着杨兴乐炮制的新闻到处上访和发放(曾上访北京被遣返),大摇大摆出入政府部门,会见地方首长,拉帮营私大吃大喝,用从债权人身上抢回来的金钱编织出一张为其所用的关系大网和利益链。
但不管杨兴乐之流怎么评说,不论郑深多么狡猾,欠债还钱自古之今天经地义。郑深涉嫌侵占巨额财产罪,多次逃废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和诈骗诬告罪,以害人开始害己告终,必将自食其果,而无良记者杨兴乐之流也必将为此承担职业道德的鞭挞和法律责任。作为公众舆论工具,特别是政府办的媒体,应该从中吸取怎样的教训这是令人关注的另一话题。
一宗本来债权债务十分清晰的维权纠纷,历经省、市、县三级人民法院多宗民事判决和裁定,前后诉讼长达十二年,债权人至今不但分毫无收,反而被欠债人从中再次侵占了1400多万元。一宗正在审理和判决执行中的民事官司竟然遭赖账人和不良记者不择手段打击报复陷害演变成一宗轰动江门地区的诈骗大冤案,一个逃债十多年的老赖摇身一变成了归国华侨,欠债千万元的光棍成了大富翁,一个老赖如此横行霸道实在不可思议。这些问题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必定引起人们更多的思考。

                              郑深、黄福林债务纠纷案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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