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linglin 发表于 2007-5-4 23:11

西部计划大家谈

西部计划自愿者招募已经开始了,今年广东招140人到广西服务一年。大家都来谈谈。

[ 本帖最后由 guilinglin 于 2007-5-4 23:23 编辑 ]

客串 发表于 2007-5-4 23:13

薪酬待遇?

kyof8547 发表于 2007-5-4 23:17

条件比较艰苦,看过西部志愿者的那些日记...

guilinglin 发表于 2007-5-4 23:26

只有补贴600,和一年的保险。在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有加分。

kyof8547 发表于 2007-5-4 23:31

ms对普通人而言并没有什么好处...
不过对去了的那些人有些佩服...

ycloudyun 发表于 2007-5-5 00:29

想去岌岌,不过经济吾允许!

suhan 发表于 2007-5-5 17:48

自己穷,从来不考虑这些

ever 发表于 2007-5-5 18:06

那真是富人去的地方呵呵

扎喜德勒 发表于 2007-5-5 19:58

有钱人旅游的地方,还是算了。。。。。。。

给我一支烟 发表于 2007-5-5 20:00

有些人是兴趣...

guaojai 发表于 2007-5-5 20:58

还是的看个人的实际情况的

燕子 发表于 2007-5-5 21:56



记得大三的时候对自己说过,考不上研究生就去西部。
后来没考上,曾经的想法也完全改变了,在路过西部计划的宣传栏时很自然的选择了54。

SKY-F 发表于 2007-5-7 18:20

我想知道,一年后何去何从????

纱河粉 发表于 2007-5-7 18:28

西部计划,谈何容易.
无坚定的信念,去到盏拖累大家

linxj83 发表于 2007-5-7 18:51

想去,但我也不能去
毕竞我是社会中的员,不能去!

小鱼儿7 发表于 2007-5-7 19:30

广西也算西部啦?

perrylong 发表于 2007-5-7 19:57

呵呵 ,我是壮族的,我也想去,不过。。。。。。。。。。。。我已经签了

海枫 发表于 2007-5-7 21:03

要啊
详情看下xibu.youth.cn

海枫 发表于 2007-5-7 21:19

附件5
2007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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