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多 发表于 2007-5-20 18:35

在签暂缓协议,或者办人事挂靠之前,请三思,在你不知道它的内涵前,别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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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与人事代理问答 金羊网 2003-07-21 13:17:23 www.ycwb.com
  新快报记者 方夷敏 实习生 袁旺   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广东省自去年开始实行大学生暂缓一年就业的规定,今年该规定延长至两年。但是,许多学生对该政策仍不是很了解。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暨大、华工等高校的就业指导科,就毕业生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种人须暂缓就业   

问: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答:1、在学校上报方案时,就业单位仍未最后确定者;2、准备第二年报考研究生者;3、短时间内不能落实就业单位者。   

问:毕业生该与哪个部门签订暂缓就业协议?   
答:是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毕业生的档案是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管,户口暂留学校保卫处户籍科保管。  

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是否需要交费?   答:不需交费。但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需要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考研、报考公务员等相关证明时,须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缴纳代理费。   

暂缓就业三利三弊  
三利: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选择;   
               2、准备考研的同学,档案、户口可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三弊: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问:暂缓就业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该怎么办?   
答:
1、凭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包括人事局的意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就业科出具证明;
2、凭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就业科证明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3、凭报到证回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团员到学院团委、党员到党委组织部转移组织关系;
4、带齐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报到上班。   

人事代理解决户口之忧   人事代理是一种人事管理制度,由于非国有单位没有人事权,不能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由人才中介代为管理,这种管理制度就叫做人事代理。   问: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制度?   
答:1、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2、部分国有单位以临时聘用形式录用的毕业生;
3、一心要留在广州工作、不准备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
4、准备出国自费留学,不想把户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问:广州市有哪些中介机构可以办理人事代理?   
答: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高中级人才中心、广东省人才中心及广州市各区人才中心,只是收费价格不一样,最高价格应不超过2920元。   

问:通过人事代理申请的入户指标是否是广州市常住户口?  
答:是广州市常住户口,即使3年后将档案转离人才中心或跳槽,对户口不会有任何影响。   
问:办理人事代理的利弊?
答:利:
1、可以解决广州市户口;
2、可以计算工龄、评职称;
3、办理护照、边防证等证件与其它证明。
4、可以办理社会保险。  

弊:办理了人事代理就算做已就业,一年以后更换就业单位只能以调动的形式办理,不能以应届生的身份就业。   
问:如果没找到接收单位,能否办理人事代理?   
答:可以,可由人才市场先出具用人报告申请入户指标,毕业后将户口迁入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或搭户到亲戚家,再继续找工作。   
问: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答: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如有接收单位的还需提供法人代码复印件。   
问:毕业生是否可以将户口直接挂靠到亲威家?   
答:不可以。必须通过人才市场申请到入户指标,才可将户口挂靠到亲戚家。
(晓健/编制)

[ 本帖最后由 画多 于 2007-5-21 10:57 编辑 ]

三岁就很帅 发表于 2007-5-20 18:36


谢谢LZ了
还抢个沙发

jhony 发表于 2007-5-20 19:58

2003-07-21 13:17:23

考上大学那一年.

tman 发表于 2007-5-20 20:08

貌似我们班的都交了

CallMeMJ 发表于 2007-5-20 20:22

多谢楼主~~~

EdwinPak 发表于 2007-5-20 23:04

4年前的东东,应该一样的吧???

wen_yeah 发表于 2007-5-21 10:08

还好,大概知道它的内涵
我现在考虑要不要取消申请暂缓,因为现在还没有收到公司的接受函... 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也建议我申请暂缓
如果在毕业前可以拿到接受函,又可以顺利取消暂缓,就不错~ 如果取消有难度,就不打算申请了

星吻草 发表于 2007-5-21 10:22

原来这样
终于了解了

扎喜德勒 发表于 2007-5-21 13:05

这么麻烦的!!!!

53hill 发表于 2007-5-21 15:20

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的有关规定,在2005年毕业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今年(2007年)是暂缓就业的最后一年。暂缓就业的最后时间是2007年6月30日。
   此时间之前,毕业学生已经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可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接收证明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如果在暂缓就业截至时间之前毕业生没有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毕业生学生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毕业生毕业院校,由毕业院校连同户口、党团关系一并寄回生源地。
   05年暂缓就业毕业生希望将户口留在广州的,则须从即日起到6月30日前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前提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已经办理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2、已和广州区域内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注:若暂未落实单位的,可以由我处负责接收入户,享受同等待遇)。

准备资料:
1、单位需提供: 广州市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2、学生需提供:
《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已盖好章);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欢迎来电咨询
联系人:冯同学
电话:020-138284 96030,E-mail:91hr@163.com
   QQ:223496030

[ 本帖最后由 53hill 于 2007-5-21 15:22 编辑 ]

河边衰草 发表于 2007-5-24 12:03

又做广告?

kyof8547 发表于 2007-5-30 20:10

四年前的东西一样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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