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4709394ak 发表于 2007-5-22 23:05

和谐之声——第三届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hot!

和谐之声——第三届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
(唱亲情,唱友情,唱爱情,唱爱党爱国情)

少儿声乐组;少年声乐组;通俗唱法组;民族唱法组;美声唱法组;组合演唱组;原生态唱法组;方言歌曲组;中老年声乐组。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广东电视台时尚频道,广东电台音乐之声,广东电视爱乐乐团。

协办单位: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节目部,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中国原创音乐报,广州爱乐艺术培训中心。

策划承办:广东电视爱乐乐团演出中心,激情飞越文化传播机构,
官方网站http://www.cctvyc.com

网络支持:中华好歌网      指定摄影:星盒子摄影策划机构

指定接待酒店:广州盛唐大酒店         

指定化妆及形象设计:广州依琳儿美发美容职业培训学校

煤体支持:CCTV,TVS,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广东电视周报,中华演出网,娱乐周刊,音乐生活报,音乐报,歌曲声报,儿童音乐,青年歌声,音乐周报,心声歌刊,现代中小学生报,广东音舞在线,新浪娱乐,缤豆网。

支持单位:重庆雅乐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杭州视企企业策划工作室,汕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北京未来国艺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东莞市东城星茵文化策划工作室。

QQ报名:782221354或114423972(龙洞报名点)
报名电话:020-87080332,13580557580或13580508489(龙洞报名点)
龙洞报名点负责人会于内校道摆摊咨询并接受报名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台大院2栋5号202
邮编:510095《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组织委员会》


参赛要求:参赛歌手在报名时交艺术简历五份(A4纸打印),注明姓名、年龄、籍贯、单位、职业、通讯地址、邮编、详细联系电话,生活照或艺术照(各4张用于网络、报刊发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学历复印件一份,一寸彩照4张、二寸彩照4张。

歌手在参加比赛时,一律采用CD光盘伴奏。伴奏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

参赛曲目要求以唱亲情,唱友情,唱爱情,唱爱党爱国情的内容进行选曲,内容健康、表演形式多样、风格新颖、时代感强,贴近生活、旋律优美、易于传唱。有原创歌曲最佳!

凡进入全国准决赛的歌手,须与承办单位签约订为期一年《特约演员合约》,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赛程安排:
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7月20日               
1. 分唱区海选:2007年4月20日—7月20日               地点:分唱区
2. 分唱区决选:2007年7月20日—7月31日               地点:分唱区
3. 分唱区办理完进粤手续:2007年8月10日前                地点:分唱区
4. 分唱区进粤报到:2007年8月15日-16日全国各地歌手报到   地点:广州
5. 全国准决赛比赛:2007年8月17日-19日                   地点:广州
6. 公布全国准决赛名单及复活名单:8月20日               地点:广州
7. 办理外景拍摄手续:8月20日10:00-18:00                  地点:广州
8. 各组别外景拍摄:8月20日-22日                        地点:广州
9. 全国总决赛:8月23日-31日                              地点:广州
10. 和谐之声-中国情歌颁奖演唱会:9月10日                  地点:广州

(广州初赛时间初定于7月15号左右,具体比赛时间到时会通知每位参赛者)

奖项设置:
所有组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十大歌手10名、优秀歌手(组合)奖

单项奖:
原创作品奖、原创演唱奖,最佳形象奖、最佳服装奖、最具潜质奖、最佳形体奖、网络人气奖、最佳造型奖、最佳上镜奖、最具时尚奖、最具活力奖、最佳台风奖、最佳组合奖、媒体欢迎奖、全国最佳组织奖、全国优秀组织奖、优秀教师指导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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