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ing16 发表于 2004-11-14 19:18

请假规定

△病假:
不准!
我們相信,既然你有體力去看醫生, 你則有能力來上班。

△喪假:
不成理由!
您的出席並不能給往生者任何好處,更不能使他回生。

△長假(如動手術等事假):
此事我們不再批准。
各位同仁應杜絕動手術的想法。
只要你是本公司正式員工,你就不應該私自去除身上的任何部分。

本公司僱用的是你的全部, 若私自將你的一部份去除,則會違反與觸犯公司當初所任聘的相關契約規定。

△死亡:
這是唯一的正當理由,但你必須在三星期前通知人事部門,因為交接新替人員是你的職責之一.

敬請遵守,切勿自誤!!
人事部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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