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TI
发表于 2008-7-3 14:48
终于还我清白
给我在技术部找到那份技术通知人签了大名的生产单正本。
现在顶头上司终于相信不是我没有发这份通知,而是技术通知人自己漏做了这部分通知。
冤枉了我三天了。。那滋味不好受。
874那帮势利的家伙。
樱桃子
发表于 2008-7-3 14:51
GX~~~~
TOTTI
发表于 2008-7-3 14:53
再次874那可怜的奖金。
休闲小虾米
发表于 2008-7-3 15:06
应该罗D奖金出来请客啦
草追星
发表于 2008-7-3 15:09
恭喜LZ 沉冤得雪了~
miming
发表于 2008-7-3 15:59
不知道该喜该贺
很明显,你得罪那个"技术通知人"了.
我不是新仔
发表于 2008-7-3 16:36
恭喜…散分
我不是新仔
发表于 2008-7-3 16:36
恭喜…散分
小鲈鱼
发表于 2008-7-3 16:41
可怜的娃
TOTTI
发表于 2008-7-3 18:37
回复 6楼 miming 的帖子
应该不是,只是出错了,肯定要找人背锅的,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总算大步走过。
Kation
发表于 2008-7-3 18:58
多做俯卧撑,下次黑锅能背大点的。。。。
miming
发表于 2008-7-3 22:02
再次进来做俯卧撑...
TOTTI
发表于 2008-7-4 10:58
在工作上,每份任务都要签好负责人的名,如果随随便便信任他人口头答应,分分钟死得很惨。
注定圆圆
发表于 2008-7-4 12:26
可怜的娃
TOTTI
发表于 2008-7-4 13:08
楼上是谁马甲?
Tai
发表于 2008-7-4 13:11
散分散饭票庆祝吧
TOTTI
发表于 2008-7-4 18:09
突然想起要加分比人。
Cola
发表于 2008-7-4 23:58
有得还米好咯~
好过成日孭镬~
TOTTI
发表于 2008-7-5 08:36
又是星期六,又是免费的全天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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