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TI 发表于 2008-7-3 14:48

终于还我清白



给我在技术部找到那份技术通知人签了大名的生产单正本。

现在顶头上司终于相信不是我没有发这份通知,而是技术通知人自己漏做了这部分通知。



冤枉了我三天了。。那滋味不好受。



874那帮势利的家伙。

樱桃子 发表于 2008-7-3 14:51

GX~~~~

TOTTI 发表于 2008-7-3 14:53

再次874那可怜的奖金。

休闲小虾米 发表于 2008-7-3 15:06

应该罗D奖金出来请客啦

草追星 发表于 2008-7-3 15:09

恭喜LZ 沉冤得雪了~

miming 发表于 2008-7-3 15:59

不知道该喜该贺
很明显,你得罪那个"技术通知人"了.

我不是新仔 发表于 2008-7-3 16:36

恭喜…散分

我不是新仔 发表于 2008-7-3 16:36

恭喜…散分

小鲈鱼 发表于 2008-7-3 16:41

可怜的娃

TOTTI 发表于 2008-7-3 18:37

回复 6楼 miming 的帖子

应该不是,只是出错了,肯定要找人背锅的,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总算大步走过。

Kation 发表于 2008-7-3 18:58

多做俯卧撑,下次黑锅能背大点的。。。。

miming 发表于 2008-7-3 22:02

再次进来做俯卧撑...

TOTTI 发表于 2008-7-4 10:58

在工作上,每份任务都要签好负责人的名,如果随随便便信任他人口头答应,分分钟死得很惨。

注定圆圆 发表于 2008-7-4 12:26

可怜的娃

TOTTI 发表于 2008-7-4 13:08

楼上是谁马甲?

Tai 发表于 2008-7-4 13:11

散分散饭票庆祝吧

TOTTI 发表于 2008-7-4 18:09

突然想起要加分比人。

Cola 发表于 2008-7-4 23:58

有得还米好咯~
好过成日孭镬~

TOTTI 发表于 2008-7-5 08:36

又是星期六,又是免费的全天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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