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贪村官李志国非法盗采集体黄金数亿元该当何罪
核心提示:山东省招远市阜山镇李家庄村dang支部书记李志国滥用职权非法盗采集体黄金,大肆tanwu集体财产数亿元,非法买卖、私藏炸药数百吨,在中央有关领导的指示下,山东省委责成烟台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立项调查,dang支部书记李志国于2009年4月份被抓捕,但是李志国在地方政府保护伞太多,dang中央的指示精神大打折扣,相关部门对李志国tanwu集体财产高达数亿元、个人非法买卖、私藏炸药数百吨及盗采集体黄金资源近亿元的犯罪事实,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我就是一个农民,我无权无势,我就不明白,作为新中国的合法公民,在朗朗乾坤下能发生这种事情,我死都不会瞑目。 李志国盗采集体黄金的矿井(图)难以想象:利益驱使争议李志国盗采不成立李志国盗采黄金资源一案,专案组领导说:”李志国滥用私权非法盗采集体黄金不成立”,罪名不成立的理由很简单,你李志国滥用私权非法盗采集体黄金这么多年,国土资源部门也没制止过,故盗采不成立。可事实是:dang支部书记李志国非法无证开采了两座大型金矿, 立案初期,专案组查明的李志国盗采价值在一亿元左右,两座矿井盗采时间长达两年。是什么样的利益关系能让李志国滥用私权非法盗采集体黄金罪名不成立?三问相关部分,dang中央最高指示是不是一袭空文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01年政府取缔了个人有证或无证开采的金矿,那么dang支部书记李志国滥用私权非法盗采集体黄金罪名是否成立?2、
2008年奥运会,为了确保奥运会安全,地方政府根据dang中央指示,责令全市所有矿业停止生产,并停止供应爆炸物品,且全市所有矿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上缴,而李志国个人的两个金矿属无证开采,更应在责令范围之内,相关部门领导怎能说就没有制止过呢?3、
李志国2007年开始盗采,奥运会期间没有停止过盗采行为,2008年6月份以前所用的爆炸物品全部是侵吞我村集体的,2008年6月10号至2009年4月15号盗采所用的爆炸物品全部是李志国个人非法买卖、私藏的,有关部门想将李志国个人犯罪行为定性为是我村集体所为,而不是李志国个人犯罪行为,这是不是在徇私枉法?dang中央最高指示是不是一袭空文?期待当世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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