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ome 发表于 2010-6-3 00:13

不懂语文,就不要写文章

某年某月某日,在公司的阅览室里翻旧杂志,发现前女友发表过一文章,出版的时候应该是和我在一起的,但是我根本不知情,于是上网找了个电子版打印下来作为档案.今天,我拿出来当草稿,被欣欣看见,为保清誉,童心大起,决定侮辱一下这篇文章.大家看图,马洪哥的字漂亮否

阿丸 发表于 2010-6-3 00:44

本主题由 admin 于 2010-6-3 00:28 审核通过

LT~! 发表于 2010-6-3 01:12

我喜欢你的字

面包 发表于 2010-6-3 06:54

马洪哥学人搞文学

miming 发表于 2010-6-3 07:49

航海史都批注了

低调大叔 发表于 2010-6-3 07:56

我想笑

sasalin 发表于 2010-6-3 08:14

马洪哥的字很漫画

心之路 发表于 2010-6-3 08:38

看过留名。。

HYYY 发表于 2010-6-3 08:40

跟我的字有得一比。

菜鸟来吖 发表于 2010-6-3 08:48

太长,睇得辛苦

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0-6-3 09:19

在我印象里马洪的字没有那么漂亮啊

aik 发表于 2010-6-3 09:31

字写的比我漂亮

sttyler 发表于 2010-6-3 09:37

为了向现女友证明清白所以侮辱前女友的文章?高手高手。

局外人 发表于 2010-6-3 09:38

全文删除,只留此句

yulty 发表于 2010-6-3 09:53

...还以为是写爱情的散文 看一篇论文都要保清誉吖?

Mahome 发表于 2010-6-3 10:16

在我印象里马洪的字没有那么漂亮啊
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0-6-3 09:19 https://www.gdu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字迹每年变一次,心情不同,字迹就不同,你看的那时候我是极度沮丧

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0-6-3 10:44

看来马洪现在意气风发

Mahome 发表于 2010-6-3 10:55

现在是充满仇恨,什么时候让我联系上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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