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JQKA 发表于 2011-2-26 20:55

奇怪了

本帖最后由 10JQKA 于 2011-2-26 21:01 编辑

http://news.qq.com/a/20110226/000236.htm
昨日,被行政拘留的彭丽女士终于可以回家了。
  6天前,她从小偷身上找被盗的手机,并把小偷打了一顿。可她没想到,自己为此付出了被行政拘留4天的代价。
  2月19日,家住成都市金堂县广兴镇的彭丽和朋友们一起打牌,72岁的刘华在一旁围观。彭丽打了一阵牌,起身去上厕所。回来后,她发现手机不见了。由于围观的刘华此时不见了踪影,彭丽怀疑是刘华偷了手机。
  当晚6点,彭丽将刘华拦住,并从她身上搜出了自己被盗的手机。“证据确凿,她就是贼,太可恨了。”彭丽说,她一怒之下动手打了刘华。经医院鉴定,刘华面部多处软组织受伤,左眼红肿。
  “彭丽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金堂县公安局依法将她行政拘留。”办案民警何磊说,偷手机的刘华本该被行政拘留8天,但她年龄已达72岁,所以不予执行。
  “发现东西被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如当场发现或证据确凿,应将嫌疑人送至公安机关,切莫动手打人。”

10JQKA 发表于 2011-2-26 21:06

紫砂

10JQKA 发表于 2011-2-26 21:08

老了可以做一本万利的无本生意了

漠月 发表于 2011-2-26 21:11

满75岁还可以免除死刑呢。

櫻朩錵檤 发表于 2011-2-26 21:13

前天不是才出台的性规定,免除了好多项死刑,其中有一条好像是70岁以上老人犯罪的死刑

漠月 发表于 2011-2-26 21:18

戴个老花镜去做小偷也没那么容易吧,不符合缓刑条件,还是要坐牢的。

川芎茶 发表于 2011-2-26 21:24

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在法律上有体现了~~~

10JQKA 发表于 2011-2-26 21:27

免除刑罚,掉过来说就是倡导

这个名字已注册 发表于 2011-2-26 22:33

台湾有个90多岁的阿伯找小姐留夜,要是他……

板凳流 发表于 2011-2-26 22:38

13项目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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