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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程序
1、 申报毕业生材料;
2、 10个工作日后查询(可电话查询),领取接收函;
3、 凭接收函到学校办理毕业分配和迁户手续,开具《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寄至我处;
4、 报到、落户。
二、材料要求
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此表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2、毕业生成绩单原件(成绩单须打印,并课程完整,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生已毕业的,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5、毕业生已婚的,须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方面的材料
6、毕业生配偶为转业(退伍)军人的,须提供配偶的相关转业(退伍)材料;
7、深圳生源毕业生(含市内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院校为国家教育部或省属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
2、我市院校毕业生;
3、我市生源毕业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必须在当年申请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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