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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接收应届毕业生条件、办事程序和材料要求

已有 439 次阅读2011-3-29 17:21 |

一、    办事程序

1、  申报毕业生材料;

2、  10个工作日后查询(可电话查询),领取接收函;

3、  凭接收函到学校办理毕业分配和迁户手续,开具《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寄至我处;

4、  报到、落户。

 

二、材料要求

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此表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2、毕业生成绩单原件(成绩单须打印,并课程完整,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生已毕业的,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5、毕业生已婚的,须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方面的材料

6、毕业生配偶为转业(退伍)军人的,须提供配偶的相关转业(退伍)材料;

7、深圳生源毕业生(含市内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院校为国家教育部或省属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  

2、我市院校毕业生;

3、我市生源毕业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必须在当年申请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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