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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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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通知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通知

单 位: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长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鉴于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而现阶段仍有许多来自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生因家庭贫困难以继续学业,真维斯公司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以资助部分贫困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从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面向十五省(市)的部分高校实施助学活动。资助资金的标准为大学一年级新生4000元/人•学年,二年级学生2000元/人•学年,三及四年级学生1000元/人•学年。受资助大学生在校期间如符合条件可连续申请助学金至大学毕业。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实施6学年,其中从项目实施开始至2007——2008学年资助从大一至大四各个年级的学生,2008——2009学年开始不再资助大学新生,只资助已享受助学金的大学生(或名额替换的同年级学生)至2010——2011学年大学毕业。为做好“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的申请工作,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资助对象遴选条件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生;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4、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5、生活俭朴,承诺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
  6、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7、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工作后,在有能力时自愿向希望工程捐款,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学生。
  二、年度资助再申请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资助,直至大学毕业;
  1、在上学年曾享受“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的资助;
  2、仍符合“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的资助条件;
  3、没有出现终止条款的情形;
  4、完成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及相关公益活动,被评定为合格。
  5、对提出年度资助再申请的学生的遴选程序,执行本细则“四、资助对象的遴选程序”的规定。
  6、如果上年有获得“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的资助学生,认为今年自己家庭的经济有好转的,可以把名额让出,给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三、资助终止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0%者,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须补考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或在实践活动中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四、资助对象的遴选程序
  资助对象的遴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以下程序:
  1、 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
  2、 10月26日前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组织学生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及《“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情况总表》;
  3、 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送学生处审核;
  4、 10月27日-30日学生处通过校园网、校报、布告栏等方式对申请学生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同期公布中国青基会监督电话以及学校的监督电话;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以分配表公布的名额进行评审,该分配名额按真维斯公司的要求对服装类专业倾斜评比;
  2、所有表格可到学生处主页资料下载区下载;
  3、所有的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为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获得奖励,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已有的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做好统筹安排,避免奖励对象过于集中,原则上在同一学年不重复评选。由于时间比较紧,各学院应抓紧时间按照评审要求、时间安排做好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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