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 广州视窗一则新闻,残疾人舍身营救落水女 体力不支两人同时遇难。贴上以前写的一些感想。
鲁迅先生有句话:中国不缺天才,只是缺乏培养天才的土壤。对于现在,人人都希望侠客可以从天而降,当街拔剑,快意恩仇,然而中国现在又岂有让侠客出身的土壤?人人明哲保身,那出风头的事还是让人去做。所以侠客的消亡已是必然。
其实,侠客的消亡是历史的前进。中国人一见不平之事,首先想到的是见义勇为,侠客式的行为。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推进,侠客终将被人们送进博物馆供后人凭吊瞻仰。刘墉在他的“纽约人”中写到,纽约人看到诸如抢劫之事,首先想到的是保全自己,之后是报警,而那些英雄行为只在好莱坞电影中才出现的。其实,我觉得这才是文明社会应该出现的情况。最有力的就是利用执法机关的力量。而在中国,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见义勇为,法制完全被人遗弃。就如上面的事情,只要有人报警,我想事情完全不至于这样。所以,在中国要提倡的是法制意识,而非侠客行为。其实,政府部门作为第三产业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了。硬件能否跟上我们一厢情愿的宣传?比如大肆宣传的救落水儿童。随便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只要是抢救溺水儿童的学生,从小学到大学,基本上都是“壮烈牺牲”,或是“献出多少岁的宝贵生命”,“谱写了一首悲壮之歌”,再然后被授予荣誉称号,或是被追认为共青团员,共产党员,最后就是号召全社会向他们学习舍己为人的精神。 我同样佩服,只是此外还有某名的悲哀。试问他们中有几个活着回来的?甚至还有一些自己也是不会游泳的。为什么?我想应该是一味“高尚”的宣传和社会的允许的脱离。比如,最基本的,有多少学校,甚至是大学,开设了游泳课?我们这些“壮烈牺牲”的同学中又有几个知道怎样抢救溺水的人?自己都不会游泳跳下去是不是太冲动了点?别人的生命宝贵,自己的生命是否死了之后才“宝贵”?而我对这个社会,用鲁迅先生的话就是“出离的愤怒”,这样的宣传,对于提供的这样条件,明摆着是打着“高尚”的牌子把人往火坑里推。而我们又是社会主义,提倡的是“我为人人”,怎么能计较个人得失而见死不救呢?所以,也许有一天,我也会跳进“风大浪急,狰狞可怖”的水里,勇救落水儿童,最后因为水性不熟,而壮烈牺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