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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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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有进步,不过还远不够,身体是自己的,爱卖就卖,关他xx大爷的叉事……
早就该合法化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谴责就够了,还法律强制,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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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拯救失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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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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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卜卜脆的,称妇女不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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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是你要去卖,去卖就去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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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笑江湖里面宪哥一喊“当初是你叫我来,现在又说要分开”笑死我,可惜影院里面的其他人没意会到,就我1个笑,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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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不听爱情买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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