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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室友从图书馆回来,说没了三十多块,给图书馆交罚款了。天啊,怎么会这么多。原来,已经出了个规定,12月N号前还书,是属于免罚款期,但一旦过了这个期限,就要连之前没开馆的罚款一起交......对于这个规定,我们觉得很有问题。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有我们的看法,我觉得我们应该说出来,于是在跟图书馆工作人员交涉的第二天,我们整理了书面的意见,向图书馆前进。。。。。。
图书馆长:
您好!我是建设学院建筑系02级建筑二班的一名学生,这次写这封信是为了就“大学城图书馆搬迁后借书过期的罚款问题”向您和学校提一下意见。
首先,希望您能了解一下我们的状况。我们当中有同学7月份的时候在五山校区借书,按照规定应该最迟是9月份归还。但由于大学城图书馆的搬迁问题,我们未能按期还书。到了12月份才知道图书馆已经开放,在去还书的时候发现已经过了免罚款的期限,于是我们必须按规定交纳由9月份到还书当天为止的罚款。在上述期限内我们当中同学的最高罚款是33块。
对于这种状况,我们觉得有不合理之处。
第一,我们班很多同学都不知道大学城图书馆重新开馆的确切时间。关于免罚款的期限更是不了解。
第二,我们觉得罚款的开始计算时间有问题。九月份的时候图书馆还没有开,我们想还也没办法还,这个责任不在于学生本身。无论有没有提供免罚款期,罚款的起始时间都不应该是从9月份开始。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和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反映过,得到了回复。
对于第一个不合理之处,图书馆工作人员认为图书馆已经循不同的途径将图书馆开馆的时间和免罚款期限的事情通知学生,这些途径包括:学校官方网站,校报,饭堂的公告栏,图书馆公告栏,学院还有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口头通知。学生没理由不知道这个消息。
针对上述通知的方式我们一一分析。
首先,当我们上广东工业大学的网站,当点击“校内新闻”和“校内消息”那一栏的时候,显示“为校园网用户专用”的,对于我们非校园网用户来说,是无法看到的。而且,当进入“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的页面的时候,我们是在“最新消息”那一栏中,往上翻,一直翻到4月20号为止都见不到有关于“图书馆开放时间以及免罚款”的通知。------可见这个方式是对有校园网的同学的通知
另外,对于图书馆公告栏,我们知道生活区和教学区的路是不需要经过图书馆的,当我不知道图书馆开放的时候,我们不会去图书馆,对于上面的通知也不知道。------可见这个方式是对会经过图书馆的同学的通知
而关于校报和饭堂公告栏的通知,我们所问过的班上的同学都没有看到,到底有没有我们不知道。------这个方式是针对留意校报和饭堂公告的同学的通知
通知应该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通知到所有的学生。但以上归结下来,我们发觉这些方式都是有针对性的
对于有限定的某一部分的同学的通知,这几类同学的交集并不等于同学的并集。而我们就成了交集之外的
牺牲品。
而关于工作人员对去图书馆的同学的口头通知一说,我们发现班上很多在免罚款期内还书的同学还书的时候只是碰巧去还了,还之前和之后都不知有这个事情和不知道具体的截至的日期。
最后对于通过学院通知这个做法,是我们认为的最全面最到位的通知办法。因为无论是校园卡还是医疗保险这些事情,我们都是通过学院通知班长通知同学这样一级一级传达下来的。但关于“图书馆开放及免罚款期限”的消息,为什么就没有落实到学生个人呢?这当中可能有很多原因的存在,但不是学
生的问题。
通知是循以上途径发了,但效果怎么样呢?
据图书馆工作人员说已经有百分之八十的同学还了书,但百分之八十并不代表通知的工作就到位了。这同时意味还有百分之二十的同学不知道。百分之二十对于如此之大学生基数来说,答案是“很多学生都不知道。”
对于第二个不合理之处,我们认为在图书馆开放之前我们就算想还也还不了。有的同学是在开学就
留意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但一直都得不到一个确切的答案,相信我们都会试过一件事常挂于心头但总盼
不到头的那种难受得滋味,所以他们不得不先搁下这件事。但非常不幸,就在这件事搁下的时候,图书
馆的大门“悄悄的”打开了。也就是说开馆之前那段时间是由于学生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学生不能还
书,责任不在于学生!
以上所说的这些我们只是想说明关于过期还书的事情,责任不全在学生。但是要学生全额交付罚款的话,就是说事情的全部责任在于学生本身。这与以上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相矛盾的。
经以上分析,我们得到的结论应该是责任不全在学生,学生不应该交付全部的罚款。
当然,经过这个事情,我们也知道可能是因为我们作为大四的学生,生活的重点会开始转移到社会上
,忽略了校园里面的消息。如果我们能更积极,主动的关心学校的消息通知,这种情况是有可能避免的。
我们要负责任,我们也会从这个事情当中吸取教训。
同时,通过这件事情我们也了解到学校的一些决策对我们的照顾,我们首先要谢谢学校对我们的关心。
但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件事情学校能够更深入的考虑到不同的学生的情况,使工作更加到位。谢谢!
此致
敬礼
02建筑二班部分同学
2005.12.15.
对这件事不知道后院的各位怎么看,我们觉得责任肯定不全在我们学生本身,但为什么要我们全负这个责任呢?这就是学校对我们的关怀吗?
图书馆说图书馆已经尽了通知的责任,那责任又不全在学生本身,那到底这个责任在于谁呢?不明白的这部分责任也要我们学生来负吗?
学校当中,学生确实是弱势群体,有些事情没办法解决,最后就只能让我们承担,这个结果我们也是可以预见的。对此我们确实是对学校失望!!!!!!
另外,也想通过这件事情,告诉后院的各位,生活当中有太多这些不公平之处,很多时候我们只是自己发牢骚。面对这种情况,希望我们都能多走一步,大胆地提出来,这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真理越辨越明![em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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