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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取消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些不适当限制。 + d$ B  M2 b% K: ^2 |* F2 {
    1.取消限制。
$ U1 P3 y/ S: V. C! s* j    人数、身份、经营范围不再受限。市工商局介绍,截至2011年4月底,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369368户。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452.89万户,登记从业人员7097.67万人。
6 n8 \- Z( x4 n. v- W    很快,想要自己做生意也更加容易。国务院日前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对暂行条例进行了全面的修改。条例取消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些不适当限制,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3 |5 D. h% M$ C2 ~" D    市工商局认为,《个体户管理条例》未把字号名称、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经营方式作为个体户的登记事项,这赋予了个体工商户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更有利于个体户发挥其营商的主动性、积极性与灵活性。 - d6 o" e. B3 \
    2.转型升级。  
$ h' i1 T8 t) e+ \    去年916户个体户升级为私营企业。《个体户管理条例》明确了个体户可申请转变为企业,这为全国各地的个体户升级为企业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促进个体户做大做强。 $ Z* L. n3 E& Q& K! @2 H
    市工商局表示,事实上,在《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哈尔滨开发票,省工商局已于2008年{SEX}了《关于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注册指导意见》,在我省范围内大力扶持条件成熟的个体户升级转型为私营企业。仅2010年,东莞就有916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同比增长63.86%,涉及注册资本35206.06万元,同比增长54.42%。 : W6 V+ K+ c1 }
    3.取消管理费。 % V* B: `& m" k4 }& q. f
    个体工商户开业23元就可搞定。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管理费。根据国务院2008年批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精神,条例取消了征收管理费的规定。登记机关在办理年度验照时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2 _! @$ {/ W- a7 A& _    据了解,东莞早在2008年就取消了收取个体户管理费。市工商局表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工商部门对个体户收取的费用包括了开业登记费20元,变更登记费10元以及副本费3元。$ c9 e- H2 d3 J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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