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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多措并举杜绝瞒报事故中的失职渎职,第一,要彻底根治矿难瞒报,必须严惩瞒报行为。“只有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才能使人守法。”武安瞒报行为发生后,必须在经济上进行重罚,使有关企业和老板“赔了夫人又折兵”,让瞒报的人吃亏,甚至倾家荡产;对有关直接责任人按《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安全事故罪从重处罚;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对瞒报的人,只有严厉制裁,才能有效遏制瞒报行为。”
$ W3 c# d* y) V5 b$ K7 b第二,继续加强治理F·B的力度,彻底摘除矿主的“保护伞”。要从源头上遏制F·B,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斩断官矿利益链,坚决打碎“F·B利益同盟”,应立法禁止地方官员和监管人员及其亲属对煤矿的参股入股;武安市建立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调查机制,依靠武安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事故的刑事责任人进行追究。% s) ^& h* D. M/ I. t' R
第三,构建多种监督机制,让武安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检察机关不仅要在矿难发生后查处渎职、F·B,更应在矿难发生前,积极配合安全生产部门查处F·B,充分发挥事前预防作用,将F·B引发的矿难消灭在萌芽状态。”王定龙说,没有有效监督,瞒报不可避免,应构建多种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把地方官员和煤矿企业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武安市才会减少甚至杜绝瞒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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