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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看清看懂谨防吃闷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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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民严女士反映,称去年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租赁了位于上城区的一套房屋,与中介公司因水电费问题发生争执。和平租房网表示,虽然出租方已经缴纳,但因合同已写有承租人承担水电费,中介确实有权收取,并提醒和平租房人签订合同时需仔细查看条款。

  严女士称,去年6月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一些和平租房者承担的费用表示过异议,但中介称取暖费肯定是房东交。然而,11月初严女士突然接到中介通知,按每度电1.3元缴纳水电费,如果不交就要换钥匙不让住了。

  房东告诉严女士,他已经交了水电费,在房东的凭证上,见到写有“2013-2014年度纳水电费某某元”字样。中介公司负责人蒋先生,他称之前做过哪些口头承诺自己并不清楚,只能按照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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