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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11年二手版管理暂行办法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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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unchis 于 2011-3-14 19:02 编辑

标题使用占位符号直接删帖

1,任何童鞋看到任何非法的、广告的帖子请积极使用【举报】功能,版主们可以在第一时间反应。感谢长期以来使用举报功能的童鞋,版主们会联系你们用花花表示感谢增加人气等级。

2,发布帖子禁用任何标点【如括弧加粗】或星号等无实质意义符号加长标题(~~~~~)。
通常这么用帖,原因是因为帖子内容不用吸引人吗?为了版面整洁,向国内各大论坛看齐,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如有需要设置高亮,可联系版主酌情置顶或是设置高亮。
违者首次警告,再次删帖,三次或三次以上禁言五天。

3,发布出售信息的帖子,级别在【中级房客以下或注册时间不超过半年】的情况下,必须详细写出物品成色,配件情况,联系方式,qq、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宿舍等须留一个。交易完毕两个月内【不准删除联系方式】或【改贴】,只可做【已售】说明,违者封ID。
奉劝各位童鞋,与新号及非本校童鞋交易须慎重(新号则为注册时间短,级别低的ID;也有可能是注册时间很早,但级别很低的马甲或潜水专家,区别请查看在线时间;交易贵重物品须先上网了解清楚其背景资料,对所购物品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可选择高手陪同,慎当甲鱼。

4,发布帖子,在无任何他人回帖信息的情况下,【请勿一天多次自顶或用马甲自顶】,尤其是卖帖,违者警告或作沉帖。
买卖皆各有所需,如果后院没有满足你需求的,可选择别处找去,切勿守株待兔,误己累人。卖家使用马甲顶贴,会伤害买家的信任;而买家使用马甲大刀砍价,纯粹捣乱。后院的交易价格一直低于外面其他论坛,不懂的请百度。

5,任何人发布任何新帖或回帖,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人身攻击或是辱骂对方ID】及后院用户。非后院用户的公司及法人单位不在管理范畴。
某些公司单位服务质量优劣欢迎发帖讨论。

6,任何回帖发布内容与帖子无关、【恶意回帖】造成负面影响的,lz请积极使用举报,在回帖无出具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管理员有权【直接删帖】不解释。
恶意砍价,引用淘宝最低价格杀价都属于恶意回帖;对lz的卖帖有任何疑虑的,可出示依据,无任何依据属非法攻击,同5。

7,交易请使用【支付宝或是面交】,任何先货先款均属于非法操作。由此产生的纠纷后院不负任何责任。需要提供IP或人肉搜索请报警后由警方联系后院管理员。
这是个神马都靠人品的年代,先款就是验证你自己是不是SB,对方是不是MB。很多时候你不一定NB。所以请珍惜自己永远不够用的RMB。

8,现金交易请注意【钞票识别】。
从前被曝光的jiachao依旧在市场上鱼目混珠,各大论坛上偶有极品用jiachao混于真钞里面进行违法交易,如有遇到此种情况,请直接暂停交易,立即报警。


9,请诚实做人,【透明交易】。如有交易纠纷请妥善处理。有欺诈行为者,经查证后其ID,手机,qq等一切可掌控信息将被收录【黑名单】示众。未经损失方及管理员同意永不消除。
愉快的交易时建立在自身的信誉和彼此信任上,RP值才是最重要的,占得一时便宜只是浮云,有暗病或问题的神器请坦白,各取所需,在这个信息传递如此发达的时代,你能躲到哪去。

PS:二手区的规则是依据大家交易的行规,规则的确定是由各位二手版的用户共同完成的。
暂行办法只是在试用期间,随时依据新的指导意见修改,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手版很久没有更新版规了,老版规很需要细化,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共同关注二手版现状。
一起打造华人论坛信用价值最高,最纯净的二手交易区。我们的努力终身受用。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nchis 于 2011-1-26 19:36 编辑

仓促写下,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请各位雅正。
希望大家共同关注和参与,小弟只是大家的代理人。
愿二手版同后院共繁荣,留住老人家,吸引新人。
早日重回一天三五千贴的强盛。
正在征求其他版主的同意,计划开个群,让二手版常客们都参与进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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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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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吧内容 用大一点的字体,可以加粗,这样看起来比较明显和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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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  顶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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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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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2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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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比较少上~但是还是要支持规范一下~~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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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nchis 于 2011-1-26 19:38 编辑

支持,但有意见
一,联系方式为什么不可以改,因为有些人就是小白,就算已售了还是会问...但是我支持不允许更改内容
二,不警告,虽然工作量大点,但是也太不留情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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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多次顶帖,这个应该再具体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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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nchis 于 2011-1-26 19:42 编辑
支持,但有意见
一,联系方式为什么不可以改,因为有些人就是小白,就算已售了还是会问...但是我支持不允许更改 ...
吖烘 发表于 2011-1-26 19:01



    不好意思,刚刚点错了,第一条相当赞同,在帖子里说明已售或是更改标题这个都支持,不在回复帖说明,免得新手们不看回复。
另外第二条支持你的意见,已做修改。
至于一天顶几次才算,这个不好说,现在大家都不容易,这点尺度还是可以放宽的,就希望出东西多的童鞋别把整个版面都弄成他的免得恶意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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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算不算常客

我的群已经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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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lunchis


    赞成,支持,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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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字,一拉到底,LZ高亮一下关键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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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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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今天才看到这张贴,貌似我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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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有利的我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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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3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吖烘


    其实对于修改~我认为~一楼不可以修改!二楼或者三楼可以留给lz拿去修改or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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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3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留名,ls的建议我支持,那就要看lz是否占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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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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