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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5年12月开始在A公司实习,签订了一个实习协议。后来由于我拿到了汇丰offer,2006年2月25号与汇丰签约后,回到A公司办离职手续,但A公司居然要求我付赔偿金6000多元!我觉得这是非法的,我在A公司连试用期都不算,只是个实习生,没有理由赔钱。而且根据实习协议,我是不用赔钱的。我没有任何东西在A公司,按道理可以直接走人。但问题是我的学校还有一批人在A公司实习,A公司的HR直接找到了学校就业办的老师(PS:我不是广工的,但我真诚得希望广工的兄弟们能指点一下我),老师怕得罪A公司,因为明年学校还会派人去A公司实习,居然也帮A公司说话,甚至吓唬我说,不处理好就把这件事告诉汇丰,让我汇丰也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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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 N; S* _我现在觉得很麻烦,虽然我跟A公司没有签订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我的三方和合同都跟汇丰签了,但A公司和学校的关系非一般,学校想把A公司变成实习基地,这样看起来好像对我不利,而且那个老师说告诉汇丰,会不会对我去汇丰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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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p9 f- [& _5 y9 e希望广工的兄弟姐妹们帮我出出主意!!! 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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