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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三十六计

那段殴打偷车贼的视频社会上反应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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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见义勇为,现在有几个人还真想见义勇为哦
一不小心,就是惹祸上身
不信的看看这个帖子
http://topic.csdn.net/u/20070704 ... 4-0bcec8a3b1b5.html
法律只是保护犯罪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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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cloudyun 于 2007-7-11 13:26 发表
其实这样做是犯法的,连警察都不可以虐待犯人!
那个贼完全可以告那些保安和动手打人的学生,如果他懂法律!
不要以为这样是很骄傲的事!其实是反映出素质的问题


那些都是纯理论上的东西罢了。
难道刑讯逼供的事少了么。
当官的还为人民服务呢,贪官的少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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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实在话,广工学生对小偷算是文明的了!!!!总算没有使用十八般武器顺带恢复满清十大酷刑.放在别的学校,拿起铁管之类的,一顿打了再说.而大学城这边保安来得蛮快的,所以即使打都不怎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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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得好,我们现在的每分钱大都来自父母,看看你那张学费收费单6K几啊,一辆单车也是血汗钱啊,打吧,不打不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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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地有没有看到自己的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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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myfb.com.cn/Blog/Topic/soha/

无论怎样不要打人。。。。
害怕打人的人。。。
讨厌打人的人。。
坚决反对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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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果D贼仔啊抢也啊果D仆街,打死都抵,佢老母有手有脚好气好力去偷去抢就唔去好好地做也,正贱种黎架,法律,法律对呢D人没用架,捉左一阵就放,晒气,打死佢!!!我奋身支持打死果D仆街,就好似打日本仔甘打就岩喇,son of a b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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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在网上看到一个打贼的更恐怖,用石头札头,几个贼系度喊啊,大家应该有睇过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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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本恶 再特定时间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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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oha 于 2007-7-17 16:15 发表
无论怎样不要打人。。。。
害怕打人的人。。。
讨厌打人的人。。
坚决反对暴力。。。


还好有一个人这样说
说实在的,我也有点害怕
不过是对这里的大多数留言

我刚上完大二,到目前为止用了5辆单车,车被偷的感觉确实不爽,买车的钱确实也花了不少
不过我并不觉得我需要用对一个被几十个年轻力壮的成年人围欧的跟我一样的生命拳打脚踢的方式来宣泄我的愤怒
相反的,我还十分同情他们

法律上有一句名言“不能在惩罚恶魔的时候,自己也变成恶魔”,也许我们的法律不够健全,也许你有满腔的怒火,
也许你经济上很拮据,但这些都不能成为我们变成魔鬼的理由。

不至于是恶魔?至少在你向一个正在瑟瑟发抖的人加以拳脚时,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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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幸好单车还没有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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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偷、盗窃多少钱才会判刑吗?1000元!而且如果是物品的话,一般不是按新机算,而是折旧了来算!像这样的自行车值多少钱啊,偷10辆也不够他判刑!你还要有证据证明他已经偷了足够金额的物品!所以就算被捉到都只是关进看守所几天,包吃包住,比酒店还爽,出来又是个“好汉”继续偷!这就是法制,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你不懂就不要说我们没法制观念,这些贼就是看中法律的漏洞一而再,再而三的偷,而且不会判刑,不会罚金!你说该不该打,打到半死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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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打,打半死就得了,打断他的手脚,看怎么偷,被偷过车的同学都能体会到对那些贼的痛恨之情,一台自行车用一段时间都会有感情,不见了你的心情会怎么样,宁愿不见钱算了,那些未丢过自行车的人希望能明白,打贼最主要不是因为丢失了财物,而是丢了一份感情,对那辆自行车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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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得好!!!支持!!!我宿舍也丢了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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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8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网上还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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