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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招飞工作的通知
单 位:保卫处(武装部)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2005]政干字第493号《关于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精神,我校被确定为招飞选拔单位,现将招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自然条件
本科毕业生选拔对象年龄上限为24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专业不限。本科二年级学生选拔对象年龄上限为22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专业为理工类。招收对象为男性、未婚。
(二)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身高 165—185cm。
体重52Kg以上。
坐高不超过100cm
视力双眼裸视均在空军招飞视力(C形)表1.0以上,或对数E形视力表5.0以上。
血压平静收缩压100-138mmHg,舒张压60-88mmHg.
脉搏在56-100次/分内。
(三)心理素质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映灵活,四肢协调、方向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party,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成果而志愿献身军队飞行事业。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3.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庭支持。
(五)文化条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考入大学者,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文凭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二年级学生完成相应学时,各科成绩合格。
二、培训使用和职级待遇
被录取学生转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航空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合格者由军队飞行院校颁发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毕业证书,按照有关规定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并分配到航空兵部队任职。因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区分具体情况颁发结业或者肆业证书,根据军队建设需要,充分考虑本人意愿,可以退伍回原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完成学业;转入军队相关院校,毕业后分配到部队工作。因政治思想或违纪等原因被淘汰的,按照《军队院校学员淘汰实施办法》([2000]政干字第306号)有关规定办理。
被录取学生入伍后,按照军队飞行院校初级教练机飞行员标准确定学员津贴,享受航空飞行任务津贴。学员毕业时,参照军队同期毕业的本科飞行学员标准确定职级待遇,并授予相应军衔。
三、报名、检测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10月18日--28日在各校区保卫处(武装部)报名,并填写《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员报名推荐表》
2.检测时间、地点
于2007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参检学生可吃早餐不需空腹,着运动鞋,不得穿牛仔裤,学生实行单科淘汰制,完成初检需半天。
四、要求:
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招飞工作,在2008年本科毕业生和本科二年级学生中进行宣传动员,动员和鼓励学生参加军队飞行学员选拔,积极支持军队招飞工作,保证我校招飞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
大学城保卫处:39322108 张老师
龙洞校区保卫办:87082930 龙教师
东风路校区保卫办:37626036 王老师
附:《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员报名推荐表》
武 装 部
2007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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