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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广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6 Y9 N5 D: `# W+ h& ?, i, F M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批准,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定向地区为广州的定向生和按规定解除委托关系后的委托培养生)均可报考。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具有相应学位;大专学历或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其中具有从化市或增城市户籍的大专学历或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从化市或增城市的职位。 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夏季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已就业和2007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经招考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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