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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揭密网络医托如何移花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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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调查:揭密网络医托如何移花接木
近日,不断有消费者和读者反映,武汉爱医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医美网)发布了国内一些知名美容医疗机构49折打折信息,“知名品牌美容医疗机构49折”,着实让爱美者心动。
不过,很多消费者在和医美网咨询时,却被医美网以某某知名品牌美容医疗机构这个方面不专业,为顾客安全考虑等说辞,被推荐到了所谓的更好的专业美容医疗机构。后来发现根本不是他们说的那样——所谓的更专业美容医疗机构,其实是一些技术薄弱、不知名的小型医疗机构,甚至有的根本没有美容医疗资质!这是真优惠还是一场骗局?记者为此作了深入调查。

医疗机构:我们没有授权医美网发布打折优惠信息

北京田永成医疗美容机构成立于2002年,是全国十大美容整形机构之一,服务客户市场已经覆盖全世界五大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在北京田永成医疗美容机构官方网站上发现了一则声明,声明内容为:北京田永成医疗美容机构从未授权任何其他公司、机构以及网站发布打折优惠信息;医美网假冒行为已经对北京田永成医疗美容机构品牌、形象及正常经营活动构成恶意侵犯,违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北京田永成医疗美容机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随即,记者采访了北京田永成医疗美容机构董事长田永成。田永成说,2009117,发现医美网正以通过“预约田永成机构手术即可享受4-9折优惠”的名义,吸引顾客进入其网站咨询,而咨询过程中,该网站用一套预先设计好的说辞,直接对北京田永成医疗美容机构、品牌进行恶意贬低,将顾客转移至预先联系好的其他医疗美容机构。而事实上,北京田永成医疗美容机构从未发布过此类信息,更没有授权过该网站可以以本机构名义对外咨询、服务、联系手术,该网站发布的“优惠信息,根本是虚假信息,纯属欺诈。事实上医美网也从未向北京田永成医疗美容机构介绍过一个客户。田永成医疗美容机构曾多次同该网站进行交涉,一直未果。
田永成表示,基本上在国内略有名气和规模的医疗美容机构,都被医美网以同样的手法侵权。他还坚定地表示,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广大求美者及行业的合法权益,与司法机关配合,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行业经营秩序的不法分子。

医美网是这样移花接木的

为了进一步证实以上事实,记者输入了几家国内知名美容医疗机构名称关键字进行搜索,结果是都有他们49折的相关优惠信息,点开第一条信息进去后,发现并不是美容医疗机构的官方网站,而是医美网!记者随后拨打了医美网咨询电话,让医美网推荐几家安全的、技术过硬的医疗机构,医美网为记者推荐了北京田永成和广州博仕美容医疗等机构。当记者选定北京田永成美容医疗机构咨询时,医美网说,田永成不擅长做此类手术,田永成自己已经不做手术了,田永成的其他医师的水准不行,为了您的安全考虑,我们为您推荐一个更为专业的医疗机构,还能拿到优惠。经记者调查,医美网所说的所谓的更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其实技术和设施都很差!

合作关系有还是没有

记者在医美网进行实地采访时看到,医美网办公室有近二十名接线员咨询师,对咨询者的问题回答的很有技巧和程序性。
随后,武汉爱医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医美网)执行总监许泽华接受了我们的采访,他表示,目前该网站与全国各地知名的整形医疗机构都有合作关系,例如广州的博仕,北京的田永成和伊美尔等;网站通过整合各合作机构提供的整形信息和价格优惠。我们在全国医疗机构都能拿到4-9折折扣。许泽华说。
当记者提到田永成美容医疗机构官方网站里的声明,田永成医疗美容机构从来不打折,并且从来没有与他们合作过问题时,许泽华马上改口称没有和田永成机构合作过。

律师:涉嫌侵犯企业经营和欺诈消费者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岑岩律师分析认为,网上新型医托未经其他经营者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使用其他知名品牌、知名医疗美容机构的名称,并以这些机构的名义对外宣称打折、优惠,将广大消费者引入其网站,继而转给其他医疗机构,从中牟取暴利。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扰乱了市场秩序,涉嫌欺诈消费者。
李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如果医美网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遵循诚信原则,即没有将有关医疗机构的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在不了解产品真实信息的前提下购买产品显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定医美网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李律师同时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网上新型医托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让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同时在咨询时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相关医疗机构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遭遇损害的医疗机构也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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