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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泉镇一45岁男子,为在自家房后一块地建造房屋,在未经省级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竟伙同父亲弟弟等砍伐一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降香黄檀(别名花梨木)。“[b]王学利见人砍伐自家门前の王学利一棵花梨木被拘”[/b]经龙华区检察院指控,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b]。“王学利见人砍伐自家门前の王学利一棵花梨木被拘”[/b]原来,2009年7月19日上午,龙泉镇莲塘村的王某某在自家房后的一块土地上建造房屋,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伙同其父亲和两个弟弟等人一起,砍伐了一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降香黄檀。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一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遂酌情从轻作出以上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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