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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阳“燕子帮”主犯终审判死 被认定16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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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西中阳“燕子帮”主犯终审判死 被认定16宗罪

2006-01-04 03:53:00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收藏此页 网友评论 20 条    

仿照香港电影《古惑仔》中黑社会帮派组织,法院认定28名成员犯16宗罪

 

 本报讯昨天,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该省中阳“燕子帮”涉黑案件终审宣判:“燕子帮”的28名成员,共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16种罪行;其中,主犯郝兵锁被判处死刑,冯晓春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犯寻衅滋事罪的杨宇等10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其余16人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1996年以来,被告人冯晓春纠集雷艳星等多人,经常在一起聚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此后,被告人杨光辉等人率手下投靠,从而形成以冯晓春为核心、杨光辉等人为骨干、人员众多的恶势力。2000年秋至2001年春,他们仿照香港电影《古惑仔》中黑社会帮派组织成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燕子帮”(又名“天阳社”),之后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03年5月18日,“燕子帮”在中阳县故意伤害冯某后,冯晓春带领骨干成员投靠郝兵锁,寻求庇护。从此,郝兵锁逐步成为“燕子帮”的“大哥”。

  2005年1月30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燕子帮”35名被告人下发了长达134页的一审判决书:主犯郝兵锁被判处死刑,其他18名被告也被判处刑罚。随后,主犯郝兵锁等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5年12月底,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终审后,认为原判认定的16个罪名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一审判决中对3起犯罪认定问题存在偏差。因此,相对于一审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终审判决。

  《山西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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