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xf 发表于 2005-6-3 18:53

其实家长也不用那么快下决定,可能毕业后他们就自然回散都未定!

lpm9571 发表于 2005-6-3 19:00

早点独立!
经不住打,还不逃????????????????

广工学子 发表于 2005-6-3 19:14

情况还不全面,不能帮助.
父母反对的理由不是这么简单吧?

lpm9571 发表于 2005-6-3 19:17

可怜天下父母心!

谁让那女的身材样貌都那么诱人..................

烦人 发表于 2005-6-4 02:00

leehom 发表于 2005-6-4 02:29

这种事情过去就算了`

很多时候现实是很残酷的~

改变不了就接受吧~

烦人 发表于 2005-6-4 02:30

我刚研究了一番,那个朋友绝对是楼主本人!
以我的眼光和楼主的口气!绝对错不了的!
楼主你敢发誓不是你吗???

发表于 2005-6-4 02:45

何必呢???何苦呢???
楼主,
让我少烦点行吗?
是不是所有的事都要拿出来讲啊?
是不是都要发帖公告全广工啊!
很多事情暂时不要去强求好不好?
事实都是这样了,就接受吧!!!
也那么久了!!!
忘了该忘了的东西,对你对我,都好!

leehom 发表于 2005-6-5 03:51

记住该记住的,
忘记该忘记的。
改变能改变的,
接受不能改变的 。

这就是我的QQ的个人说明~

我希望你能理解这段话的意思......

落地开花 发表于 2005-6-5 12:13

这个世界没有所谓的永恒,多久而已,能多久还是要看自己。感情也好,自己没能把握的,只能证明自己做错了,太快就消失了。。怪不得其他因素。所以,人还是要自己明白,埋怨是借口而已。回忆自己的一切,接受自己的一切。人贵自知之明啊。。能不能久点,只能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感情也依然如此。呵呵呵呵。。

落地开花 发表于 2005-6-5 12:46

如果你能忍受一个人的缺点,
         那你已经爱上了她。
如果不能
      你只是喜欢她,
   而不是
         爱她!

如果你爱一个人,
   那么他对你就有着一切
      的权利,包括...
                        不爱你!

leehom 发表于 2005-6-5 17:48

当事人都出来表明身份了。。

宏宜 发表于 2005-6-5 18:55

放火烧自己全家~~~~~~~~~~~~~~
幸家铲~~~~~~~~~~~~~~~~~~
幸家富贵~~~~~~~~~~~~~~~~~~~~

传说的鬼眼 发表于 2005-6-5 22:47

同情楼主啊

小维子 发表于 2005-6-5 23:15

小kar在 2005-6-3 00:50 发表:

如果系甘的话,低调进行咯~系学校甘远~怕咩喔~

系学校就拍拖,翻屋企就收埋拉~~

甘始终会有曝光既一日价~~~

小维子 发表于 2005-6-5 23:18

扑通小卡在 2005-6-3 00:52 发表:

楼上果位靓女就吾岩拉,

甘吾使谂以后噶?以后点啊?

咪就系咯~~~

小维子 发表于 2005-6-5 23:21

TaTa在 2005-6-3 12:10 发表:

我大佬佢阿妈都係成日嫌我大佬个女朋友太瘦,又有D其实都唔係咁严重嘅先天遗传病~几大支棍打呢对鸳鸯啊~打晒电话俾个女仔叫佢唔好再揾我大佬之类啦……我大佬同个女仔分佐半年之后又喺番埋一齐~
最紧要2个人都 ...

唉~~~隔硬黎既话,以后会面对好多问题价!!

小维子 发表于 2005-6-5 23:22

lpm9571在 2005-6-3 19:00 发表:

早点独立!
经不住打,还不逃????????????????

傻的~~往哪儿逃啊??????????

小维子 发表于 2005-6-5 23:24

广工学子在 2005-6-3 19:14 发表:

情况还不全面,不能帮助.
父母反对的理由不是这么简单吧?

就是这么简单啊~~~
就是想女儿留在身边啊`~

小维子 发表于 2005-6-5 23:25

烦人在 2005-6-4 02:30 发表:

我刚研究了一番,那个朋友绝对是楼主本人!
以我的眼光和楼主的口气!绝对错不了的!
楼主你敢发誓不是你吗???

我发誓!!!!!!!!!!!!!
我郑重发誓!!!!!!!!!!!!
那个是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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