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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关于三方协议书的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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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 三方协议书的签约日期是以那个时间为准      是向学校申请并盖章的时间 还是我们签名的时间   还是公司盖章的时间?
" S5 [0 b& e/ D$ M% k/ z谢谢!: `# `* [. q1 f6 ^

: j: x6 d5 R' c" I2 k# h再问广工申请的三方协议书  上面学校已经有填了的吗  ?还是要公司先填学校再填的 ?) n4 r: g% H( L; L

- `* f) r; f$ U0 _, {& p7 E
* e, b% u, @) s# |  i5 q听说1月1号 签的就适用新劳动法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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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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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5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方协议也适用吧  里面不是取消了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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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是最后签的5 E* P. l% P* ]( H3 V  M' ]
现在签的是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m! A8 C' h) _! y6 L9 E% v
新的劳动法只是到时到公司报到后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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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签约的时间应该没关系吧,我的就写我签名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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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方协议跟合同是不同的。。, ~5 u6 q: E) T$ x+ ]  ]* f
如果毁三方协议,一样要赔偿毁约金,如果有这个规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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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6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招聘季节有点“冷”
. U6 G) A5 u* E4 e6 a# B/ O  H0 d0 a
IT时报郝俊慧' `1 z5 J0 V1 \8 c7 Z" Q

1 {  P. M( S" \. W6 p  又是一年招聘季节。可是,对今年求职的大学生来说,这个招聘季节有些“冷”。为应对明年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不少企业推迟了他们的校园宣讲会,在对新法的学习和培训结束之前,他们不敢轻易拉开招聘序幕。很多学生在校园BBS上担心:“新劳动法的实施,会不会减少我们的就业机会?”8 ]; Z2 ?" q0 W3 R" K, k

, \0 ]1 s1 R/ W' W) D% B网事回顾# u% d, f" Q5 E. n; U, E! |3 u! ^) C
  虽然离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但这部被称为“中国几十年来最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却在本月引起轩然大波。华为、沃尔玛等大型企业,纷纷采用各种方法来规避因新劳动法实施而可能带来的成本上涨。当然更多的企业是在观望,他们希望在明年1月1日以后,跟在其他企业后面“看看情况再说”。6 X; V+ Y* X5 a
  除了对企业的影响之外,对于正准备踏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来说,新法也是一部不得不学的新课程。在各大高校的BBS上,不少学生发帖求助:“签订的三方协议上要求注明违约金金额,但根据新劳动法,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不用交违约金,那我是不是可以随便违约呢?”“新法规定如果签订的合同不超过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可很多媒体的试用期(或者称之为见习期)都是一年,这一年内工资待遇、奖金、补贴都和正式记者有不小差距。不知道今年他们的招聘政策会不会改变?这方面的规定会不会因此而有变化?”0 P7 O5 N0 W( G% N
  而让更多学生关心的是不少企业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校园招聘。某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李小姐告诉记者,今年他们的校园宣讲会比往年推迟了近1个月,在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培训结束之前,不敢轻易拉开招聘序幕。虽然现在不少企业的网申(网上填写简历申请职位)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依然有很多学生在BBS上担心,“今年是否会因为新劳动法的实施,而减少我们的就业机会?”
; `1 r9 H. h- u
6 |; M+ z* S8 V1 T记者访谈>>>! Q  U) s0 O% m: U+ w
  明年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更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让在职者更有安全感,可另一方面,企业在招新人时却可能更加谨慎。这对求职大学生来说,会不会增加了他们的求职困难呢?
1 F3 X9 I! j4 v8 s2 C) w, V! `+ c2 \0 A8 v" j. P5 F6 J" y$ [. k
正方3 n" S3 _+ T4 h# N
新法对校园招聘影响不大+ ~: g9 L  ~7 D4 V! ]
中华英才网职业顾问 邹羽
, c2 x2 L* Z8 t" |; S% k0 t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不少直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同时也增加了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的成本,这使得不少大型企业对其实施采取了观望态度。7 y$ r* M$ w1 v

. h. e0 S4 h" i- Z) ?据我们观察,的确有不少企业推迟了他们的招聘日程,或者减少了招聘人数,但这种情况大多是面向社会招聘时出现,对校园招聘影响似乎还不是很明显。再加上新法对于以往那些不规范用工的企业“震动”较大,而进入校园的企业通常都是较为知名的大型公司,新法对其的震慑力相对较弱,因此,对校园招聘的影响不会很大。
2 O3 F4 W& v! x% n/ _0 M
! c! f: D/ E( H1 i8 p3 [- ]反方
  c5 G# X) r: B! v新法会增加应届生就业困难5 \$ |, ^7 S5 O$ [# \% a
某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 马小姐
7 f; b3 a, x( G$ @; N6 Y$ j  a. w  t  新《劳动合同法》使企业在录用毫无职场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时,多了更多顾虑。一般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大多是看中其潜力,可根据新法,如果签订一年合同,只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对于新人来说,这个考验期未免有些短,而对于一个社会人却已经足够。两相权衡,企业就有可能因此而减少校园招聘。: L5 P# c; Y1 S" J9 j
  另外新法中对企业补偿力度的加强,使企业招聘时更加小心,他们的经验是大学生目标定位不稳定,即使给他们培训也容易跳槽,所以在筛选时会更加用心,而一些希望聘用应届生以降低成本的中小企业,也可能因违约成本增加而从校园中“退缩”。8 U2 b. E7 ]+ L* ~# A

! U; c6 J4 E4 V' y专家建议& ?5 T- ~8 v2 N
“落笔画押”要慎重
) ~% y: v+ f2 u* v" a  N中华英才网职业顾问  邹羽/ T% j0 |& o7 a: N) e: C5 R( S
  新《劳动合同法》是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主,同样它也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由于基于其的司法解释和一些细则尚没有出台,这就给很多期望规避风险的企业提供了机会。不少企业采用了内部调整的方法。对此,大学生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很多时候,学生对用人单位过于“谦让”,冒然签订合同。但问题在于一旦“落笔画押”,就意味着你同意了合同上的条款,以后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K  m+ ]: d3 `9 o- ?3 h3 V! b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大学生与企业发生劳务纠纷,千万不要太过于执拗,要计算一下维权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例,如果只是为了极少的经济利益纠缠不休,反而耽误了下一步工作发展,得不偿失。
( g; J0 s4 l+ S. z9 g
( ]- \# c6 s! X5 \' A2 K网友评论
. {; X2 z( b, X% N* p7 E大学生如何应对“冷”招聘
$ X  [; E- _5 \. x0 {1、在向单位投递简历时,务必真实可信。因为如果一旦简历作假,他们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且不给你任何赔偿。
8 m0 S; J/ h5 X; o' u2、签字时,务必小心。不要闭眼就签,最好拿回去研究研究,对照一个合同范本。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让他们重新修改。该有的项,一定不能少。2 y; q. f1 R0 c; w$ F) R, t

- F' {$ {/ A8 M( J3、一定要表现忠诚可靠,还要有耐心。以后一般用人单位很少在试用期给予培训了,如果是好单位一定要耐住性子,安全渡过试用期,以后才有培训成长的机会。& g' @) I. D4 B4 k1 g

3 s: A/ ]& P5 p9 u( T& ]4、一定要在学校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眼界要开阔。要有真本事!
. M% M  ^( F  B* J6 E
( g, ?, g! r8 R, X0 G时报提醒. _! Q: ^, |3 ^; |2 z& {
新法中需注意事项2 {- X/ U4 d1 _( Y, r" j# r
  新的《劳动合同法》将改变一些企业以前通常的做法,对不少大学生来说,也应该调整行为方式,以适应新法。针对不少大学生的困惑,本报记者总结出了一些关键点,提醒大学生们注意。
3 j) E$ L- @- b3 [7 \1 P; N4 y, B. r+ I5 p6 e; L. O
关键点一:合同签订* ^0 h4 M2 y2 I2 Q
  新《劳动合同法》改变了《劳动法》以劳动合同为劳动关系建立标志的做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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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B2 `+ z9 J. d记者点评:如今就业比较困难,不少大学生为了顺利找到工作,往往对用人单位不提任何要求,甚至当对方不与自己签订合同时,也只能无奈忍气吞声。新《劳动合同法》的此条规定正是为了告诫那些不规范的企业,如果不照章办事,付出的代价将更大。不过这里要提醒刚踏上社会的大学生们,要注意保存自己的就业证据,比如工资条、进单位时填写的用人表格等等,这样在需要维权的时候才不至于束手无策。
$ N; E% |/ V7 h6 Q5 e5 Y$ e  d$ `7 }: }1 x8 Z$ m* w- D- h
关键点二:试用期期限! u2 h# q' F# J2 Z1 \2 w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根据新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 ?" D7 P& C4 n" \/ r* {5 d1 C, v+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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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点评:现在通行的企业用人“行规”中,无论合同期是一年还是两年,试用期都是三个月,且试用期内收入减半都有可能。新法对试用期期限的明确规定,使不少刚入职场的“社会新鲜人”大大缩短了“提心吊胆”的日子。只是要提防一些企业用“见习期”、“实习期”等其他名词替代试用期,故意延长试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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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三:违约金% F# F/ P, Q. h8 Y3 i0 Q; }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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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L" g$ P  {  Q5 }: }- B记者点评:根据新《劳动合同法》,除非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过专业培训,否则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合同期)通知,就可以免交违约金。但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属于合同法范畴,只要上面注明有违约金,一旦毁约,依然要“掏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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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6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百度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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