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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关于三方协议书的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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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 三方协议书的签约日期是以那个时间为准      是向学校申请并盖章的时间 还是我们签名的时间   还是公司盖章的时间?
8 d% o  S  [  `; c: j4 K* ]谢谢!
* Y! n. M" Z" o% G; K% ?: y& H! I3 e, \8 c7 ]. i' ^0 |
再问广工申请的三方协议书  上面学校已经有填了的吗  ?还是要公司先填学校再填的 ?
& L8 Z* C  x: ^, K6 e$ r& h5 h) T2 k
8 _9 b: x4 }. v. i
听说1月1号 签的就适用新劳动法    所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12-25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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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5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方协议也适用吧  里面不是取消了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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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是最后签的8 B9 D8 {. _% t, v
现在签的是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l- ]8 o. c$ u
新的劳动法只是到时到公司报到后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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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签约的时间应该没关系吧,我的就写我签名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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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方协议跟合同是不同的。。
# X) ]! q2 }: k, F& p如果毁三方协议,一样要赔偿毁约金,如果有这个规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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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6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招聘季节有点“冷”* z2 p9 T8 y, i- n( a7 `! R  Y- g" N

4 A8 Z3 V7 {8 p5 K+ l, uIT时报郝俊慧
# j) q8 G' z& E- g$ a  f. j
( `: r1 }  |7 a  又是一年招聘季节。可是,对今年求职的大学生来说,这个招聘季节有些“冷”。为应对明年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不少企业推迟了他们的校园宣讲会,在对新法的学习和培训结束之前,他们不敢轻易拉开招聘序幕。很多学生在校园BBS上担心:“新劳动法的实施,会不会减少我们的就业机会?”5 y( s6 B# h  l# A3 {: n
, O9 i, a: f4 C: v0 v$ }% K
网事回顾! O( |, D8 C  L
  虽然离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但这部被称为“中国几十年来最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却在本月引起轩然大波。华为、沃尔玛等大型企业,纷纷采用各种方法来规避因新劳动法实施而可能带来的成本上涨。当然更多的企业是在观望,他们希望在明年1月1日以后,跟在其他企业后面“看看情况再说”。+ V* j) U  K& L! y
  除了对企业的影响之外,对于正准备踏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来说,新法也是一部不得不学的新课程。在各大高校的BBS上,不少学生发帖求助:“签订的三方协议上要求注明违约金金额,但根据新劳动法,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不用交违约金,那我是不是可以随便违约呢?”“新法规定如果签订的合同不超过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可很多媒体的试用期(或者称之为见习期)都是一年,这一年内工资待遇、奖金、补贴都和正式记者有不小差距。不知道今年他们的招聘政策会不会改变?这方面的规定会不会因此而有变化?”: l* P+ x, x3 v4 {
  而让更多学生关心的是不少企业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校园招聘。某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李小姐告诉记者,今年他们的校园宣讲会比往年推迟了近1个月,在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培训结束之前,不敢轻易拉开招聘序幕。虽然现在不少企业的网申(网上填写简历申请职位)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依然有很多学生在BBS上担心,“今年是否会因为新劳动法的实施,而减少我们的就业机会?”$ _& s& X2 ~7 a8 J

- T7 t0 p" \5 ^5 o+ `% J! L7 ?记者访谈>>>
  a9 C' @2 b' f  明年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更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让在职者更有安全感,可另一方面,企业在招新人时却可能更加谨慎。这对求职大学生来说,会不会增加了他们的求职困难呢? 2 u7 W0 {8 n1 P) q5 a9 i6 p

$ o2 a4 h( U9 U. X4 _% k5 {: D1 c正方! V3 h& \# r4 R' U( Y% o7 C! ^
新法对校园招聘影响不大3 a0 N8 c! I9 G  Z6 o% E8 T
中华英才网职业顾问 邹羽
& w3 }! p; M7 I5 m/ ^+ o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不少直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同时也增加了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的成本,这使得不少大型企业对其实施采取了观望态度。* f- O3 w  H  ]8 S' h

# L. e  m( w. @  S& d据我们观察,的确有不少企业推迟了他们的招聘日程,或者减少了招聘人数,但这种情况大多是面向社会招聘时出现,对校园招聘影响似乎还不是很明显。再加上新法对于以往那些不规范用工的企业“震动”较大,而进入校园的企业通常都是较为知名的大型公司,新法对其的震慑力相对较弱,因此,对校园招聘的影响不会很大。
: O* c( a" g; `9 J+ w5 R
( S, p# @5 a6 @反方
5 N- y$ Z, l/ Z. W新法会增加应届生就业困难
; z* n; t" b! ^5 W1 ?% v, I6 N% V3 c某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 马小姐0 H4 d& V4 U, M* n; g# z
  新《劳动合同法》使企业在录用毫无职场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时,多了更多顾虑。一般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大多是看中其潜力,可根据新法,如果签订一年合同,只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对于新人来说,这个考验期未免有些短,而对于一个社会人却已经足够。两相权衡,企业就有可能因此而减少校园招聘。4 ?% X6 o  J, ?2 f) F
  另外新法中对企业补偿力度的加强,使企业招聘时更加小心,他们的经验是大学生目标定位不稳定,即使给他们培训也容易跳槽,所以在筛选时会更加用心,而一些希望聘用应届生以降低成本的中小企业,也可能因违约成本增加而从校园中“退缩”。
  p3 ]; X! c. ^$ J( R$ i9 S% a% z9 k: d+ B2 H0 L! a
专家建议
) ]- e' O+ C' y“落笔画押”要慎重
6 c; Y5 c4 j; K7 j2 _中华英才网职业顾问  邹羽9 f/ Q4 g! z/ [8 r( K% u) M6 Z6 I
  新《劳动合同法》是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主,同样它也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由于基于其的司法解释和一些细则尚没有出台,这就给很多期望规避风险的企业提供了机会。不少企业采用了内部调整的方法。对此,大学生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很多时候,学生对用人单位过于“谦让”,冒然签订合同。但问题在于一旦“落笔画押”,就意味着你同意了合同上的条款,以后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 D: W8 ]2 c$ r& G, f* H; M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大学生与企业发生劳务纠纷,千万不要太过于执拗,要计算一下维权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例,如果只是为了极少的经济利益纠缠不休,反而耽误了下一步工作发展,得不偿失。5 U  B3 k' }( C8 U& D: F& y
) m6 E$ i' v) Y+ R
网友评论+ r: q, s! e4 k! x5 w+ a  L" J
大学生如何应对“冷”招聘# C  M, {8 p) a( b% v+ }( {1 c
1、在向单位投递简历时,务必真实可信。因为如果一旦简历作假,他们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且不给你任何赔偿。6 b6 `  v; F3 K
2、签字时,务必小心。不要闭眼就签,最好拿回去研究研究,对照一个合同范本。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让他们重新修改。该有的项,一定不能少。
; s, n- X( R+ @5 v7 {! d: o; `7 y) C( V
3 W( Z/ k9 l# U; S3、一定要表现忠诚可靠,还要有耐心。以后一般用人单位很少在试用期给予培训了,如果是好单位一定要耐住性子,安全渡过试用期,以后才有培训成长的机会。, l  l* Q9 w; X! E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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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定要在学校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眼界要开阔。要有真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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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提醒
2 J0 Q+ M+ K2 a5 X; R新法中需注意事项
: U" ^: n' I* x2 l7 `8 @5 }3 ^  新的《劳动合同法》将改变一些企业以前通常的做法,对不少大学生来说,也应该调整行为方式,以适应新法。针对不少大学生的困惑,本报记者总结出了一些关键点,提醒大学生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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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一:合同签订+ V2 e% j$ z9 k$ |. c/ l9 R
  新《劳动合同法》改变了《劳动法》以劳动合同为劳动关系建立标志的做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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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点评:如今就业比较困难,不少大学生为了顺利找到工作,往往对用人单位不提任何要求,甚至当对方不与自己签订合同时,也只能无奈忍气吞声。新《劳动合同法》的此条规定正是为了告诫那些不规范的企业,如果不照章办事,付出的代价将更大。不过这里要提醒刚踏上社会的大学生们,要注意保存自己的就业证据,比如工资条、进单位时填写的用人表格等等,这样在需要维权的时候才不至于束手无策。8 a. d5 v4 {- E: ]4 [0 Q7 \# o1 M. d
, b! ?2 L. g7 s7 k2 E+ C
关键点二:试用期期限
* [& ]1 v3 p; a$ J6 k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根据新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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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点评:现在通行的企业用人“行规”中,无论合同期是一年还是两年,试用期都是三个月,且试用期内收入减半都有可能。新法对试用期期限的明确规定,使不少刚入职场的“社会新鲜人”大大缩短了“提心吊胆”的日子。只是要提防一些企业用“见习期”、“实习期”等其他名词替代试用期,故意延长试用期限。
* g; v3 L: }, M! L% a% _2 U: _  B
" m# C) u2 X& Y! Z  m关键点三:违约金& f4 N7 w' k0 i  h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o  ?$ I; V$ E- E8 H5 b

: G' s, ^% z  B4 c/ v6 r/ t记者点评:根据新《劳动合同法》,除非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过专业培训,否则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合同期)通知,就可以免交违约金。但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属于合同法范畴,只要上面注明有违约金,一旦毁约,依然要“掏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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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6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百度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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