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剑锋从磨砺出 发表于 2008-3-21 13:50

一度飘红的珊瑚虫侵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PS:
1、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5,800,000篇,用时0.001秒
2、Google一下,约有3,730,000项符合珊瑚虫的查询结果,以下是第1-10项 (搜索用时 0.06 秒)

详细链接http://tech.163.com/08/0320/15/47G4HDRU000915BF.html
简要:
       网易科技讯 3月20日消息,珊瑚虫版QQ侵权案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17.28万元予以追缴。

看法:想当年QICQ的国内版本QQ出现之后风靡一时,紧接着很多人也想来“分蛋糕”,“珊瑚虫版本QQ”,“木子版本QQ”等近十种版本流传互联网,也的确同期抢占了腾讯的大量客户,偶2005年和2006年都有一段时间使用过“珊瑚虫版本QQ”。这玩意,有牛人就是有破解版本或者其他近似版本,国内的所谓“著作权”意识还是比较“模糊”,究竟是谁对谁错各执一词!偶们看热闹就是了。。。。。。

iptton 发表于 2008-3-29 19:18

这里没人关注

小鲈鱼 发表于 2008-3-31 13:57

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抢占用户”,核心技术还是腾讯的,他们只是修改了腾讯的广告后门断了腾讯的财路而已

难怪有人说版权是保障有钱人 权益的条款
也难怪会有“copyleft”这样的组织了

[ 本帖最后由 小鲈鱼 于 2008-3-31 13: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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