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_H 发表于 2005-3-9 11:40

[推荐]"反分裂法草案全文"(台湾东森新闻网版)

【注】转自 台湾 东森新闻网2005-3-8




两会/独家/反分裂法草案全文
2005/03/08 20:07



中国人大反分裂明立法,以胡四点为核心。

本报记者/北京报道

中国大陆人大会议8日开审反分裂法,对於外界高度关注的反分裂法草案的实质内容,中共讳莫如深,仅通过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的大会报告略窥端倪。本报通过特殊管道,独家取得反分裂法草案全文共11条具体内容。

反分裂法草案全文内容如下:

一、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国家,促进和平统一维持台海地区和平,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基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共同义务,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案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叁、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领土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外国势力不得干涉。

四、完成统一根本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平方案实现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利益,国家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後,台湾可以实行不同於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六、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叁)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宏扬中华文化优秀常规。
(四)鼓励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七、国家主张通过海峡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海峡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叁)和平统一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他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八、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案,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丧失,国家得争取非和平方案及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九、依照本法第八条的规定,采取非和平方案及其他必要措施,授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采取非和平方案及其他必要措施,应当向全国人大代表常委报告。

十、依照本法规定争取非和平方案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台湾的外国人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十一、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Last edited by Man_H on 2005-3-9 at 11:45 ]

灰鸦 发表于 2005-3-9 13:45

其实是统一法或者是战争法.

两岸谈判仅限以下内容:
海峡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叁)和平统一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他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两岸比较难有谈判基础

八、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案,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丧失,国家得争取非和平方案及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动武的前提非常模糊

画多 发表于 2005-3-9 17:29

也就是说,真的在2006打也说不准

灰鸦 发表于 2005-3-9 20:13

画多在 2005-3-9 05:29 PM 发表:

也就是说,真的在2006打也说不准

这个楼上倒不用担心...

Man_H 发表于 2005-3-11 00:37

正真的具体条文应该和这个版本有出入
先前联合报 版本也被证实是虚假的

灰鸦 发表于 2005-3-11 13:41

(一)关于本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草案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关于台湾问题的性质
1、体现党的十六大有关精神并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2、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3、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三)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草案明确规定:

一是,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二是,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四)关于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草案同时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从草案说明看,跟东森版没有太大出入..

[ Last edited by 灰鸦 on 2005-3-11 at 13:42 ]

画多 发表于 2005-3-11 19:13

他不独立,不谈判,你也没有办法啊~~
其实只要台湾不表态,或者他可以再安乐度过几十年~~~~~
为什么陈水扁老是要搞台独呢~~~~~

想不明白的问题

擦肩而过 发表于 2005-3-13 14:27

下午表决后 正式的法律文本就会出来了

jmdf009 发表于 2005-3-13 16:43

这个战看来是要打定了~~~

擦肩而过 发表于 2005-3-13 18:13

原来是明天...

擦肩而过 发表于 2005-3-13 18:14

jmdf009在 2005-3-13 04:43 PM 发表:

这个战看来是要打定了~~~

短时间肯定不会...

不是吧? 发表于 2005-3-13 18:16

打战不好的
但是有些问题
只有暴力才能解决

rockwhy 发表于 2005-3-13 18:45

擦肩而过 发表于 2005-3-14 02:04

刚看过修改草案条文 跟着版本基本一致

蓝色蚂蚁 发表于 2005-3-14 23:30

看了台湾的电视真气人啊,但是想:当台湾大部分人认为自己已是独立国家,我们强行用武力收回有什么后果

擦肩而过 发表于 2005-3-15 01:56

蓝色蚂蚁在 2005-3-14 11:30 PM 发表:

看了台湾的电视真气人啊,但是想:当台湾大部分人认为自己已是独立国家,我们强行用武力收回有什么后果

台湾大部分人的国家认同感其实很薄弱D

蓝色蚂蚁 发表于 2005-3-15 20:58

擦肩而过在 2005-3-15 01:56 发表:

台湾大部分人的国家认同感其实很薄弱D

也难怪,与国家分开50几年,接受的是另一种教化。再过20年,有强烈爱国感情的老人都死得差不多,剩下的都是那些所谓“中华民国”的民众了,真是悲哀

画多 发表于 2005-3-15 21:00

没什么~中国人在非灭绝前的性格总是,你硬他软,你软他硬的

灰鸦 发表于 2005-3-15 23:27

擦肩而过在 2005-3-15 01:56 AM 发表:

台湾大部分人的国家认同感其实很薄弱D

这个国家认同感指的是中国的认同感,还是台湾?

擦肩而过 发表于 2005-3-16 02:44

灰鸦在 2005-3-15 11:27 PM 发表:

这个国家认同感指的是中国的认同感,还是台湾?

泛指一般的国家观念就像“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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