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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转自 台湾 东森新闻网 2005-3-8
两会/独家/反分裂法草案全文
2005/03/08 20:07
中国人大反分裂明立法,以胡四点为核心。
本报记者/北京报道
中国大陆人大会议8日开审反分裂法,对於外界高度关注的反分裂法草案的实质内容,中共讳莫如深,仅通过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的大会报告略窥端倪。本报通过特殊管道,独家取得反分裂法草案全文共11条具体内容。
反分裂法草案全文内容如下:
一、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国家,促进和平统一维持台海地区和平,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基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共同义务,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案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叁、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领土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外国势力不得干涉。
四、完成统一根本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平方案实现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利益,国家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後,台湾可以实行不同於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六、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叁)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宏扬中华文化优秀常规。
(四)鼓励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七、国家主张通过海峡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海峡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叁)和平统一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他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八、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案,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丧失,国家得争取非和平方案及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九、依照本法第八条的规定,采取非和平方案及其他必要措施,授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采取非和平方案及其他必要措施,应当向全国人大代表常委报告。
十、依照本法规定争取非和平方案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台湾的外国人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十一、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Last edited by Man_H on 2005-3-9 at 11: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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