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成 发表于 2010-1-4 12:55

我要把你告上朝廷

我是09界毕业生,在东莞工作。女朋友也在东莞南城
女朋友在步行街的一家店做销售,进去时没签劳动合同,说好周一到周五一天工作9个小时,周六日需加班。由于有其他员工辞职,加上老板开多了一家店,从12月初到现在,几乎每天要求她们从早上8点半上班到晚上11点,有时到晚上1点,除了吃饭,中间没任何休息时间。之前也加过班,但没加班费。
12月初跟老板提出不再加班了,他说不加班到时就不给辞职,不发工资。(先前有说过年要走人,因为销售过年时没休息的,所以提前说了)。到12月中旬跟老板说要走人,先辞职了。起初老板不答应,后来协商说等1月份其他员工轮休完毕再走,当做是帮他忙。当昨天老板又说,那只是口头答应,没算。还说要等到他招够人手才可以走了(以我看来,他现在的条件是不可能招够人的,其他店的工资比他高),否则一分工资都拿不到。
今天早上本人带着女朋友秘密到南城劳动局告他。谁知道,劳动局的人说,“我们会打个电话过去跟你们老板协商。”。。。。。。。听了,我无语。
劳动局的人说,协商结果将会是我们要继续在那工作一个月。但以老板的阴险嘴脸看来,我实在不放心让我女朋友在老板知道她告了他,然后还在他那上班。
    各位兄弟,我该怎么办?

小飞侠TX 发表于 2010-1-4 12:56

太杯具了!

、微蓝 发表于 2010-1-4 12:57

劳动合同都没。

小飞侠TX 发表于 2010-1-4 12:58

直接走人啦!混不下去了!

小成 发表于 2010-1-4 13:00

回复 4# 小飞侠TX


    还有60多天的工资在那呢。。。。。。

最爱痞子 发表于 2010-1-4 13:04

当初为什么不签合同呢?

不会游泳鱼 发表于 2010-1-4 13:08

回复小飞侠TX


    还有60多天的工资在那呢。。。。。。
小成 发表于 2010-1-4 13:00 https://www.gdu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早死早超生, 要么退出, 要么温水煮青蛙, 煮死为止..

不会游泳鱼 发表于 2010-1-4 13:08

打官司是个正确的选择, 就是不知道实际操作难度如何..

你当我猪欣呀 发表于 2010-1-4 13:09

写大字报,游.行

aliciakitkit 发表于 2010-1-4 13:09

稳纵缓先啦

小飞侠TX 发表于 2010-1-4 13:17

回复小飞侠TX


    还有60多天的工资在那呢。。。。。。
小成 发表于 2010-1-4 13:00 https://www.gdu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卑鄙?扣住60天!

要学会变乖 发表于 2010-1-4 13:19

这么卑鄙?扣住60天!
小飞侠TX 发表于 2010-1-4 13:17 https://www.gdu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宜家D老板都系咁架啦,好贱格

019871119 发表于 2010-1-4 13:25

毛主席教导我们要任劳任怨

要学会变乖 发表于 2010-1-4 13:26

毛主席教导我们要任劳任怨
019871119 发表于 2010-1-4 13:25 https://www.gdu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任劳任怨
有回报就任劳任怨。。。

人性有恶 发表于 2010-1-4 13:27

天朝是公正的 LZ

basic 发表于 2010-1-4 14:02

同情lz女友,联合罢工吧,老板肯定会慌张

人性有恶 发表于 2010-1-4 14:03

LS的头像。

十指紧扣 发表于 2010-1-4 14:05

淡定。先打官司也要有证据!

kestrel 发表于 2010-1-4 14:26

官司是最后的选择,搞不好不但把那60天的工资亏了,还要倒贴

小飞侠TX 发表于 2010-1-4 18:39

求助于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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