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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把你告上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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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09界毕业生,在东莞工作。女朋友也在东莞南城
  女朋友在步行街的一家店做销售,进去时没签劳动合同,说好周一到周五一天工作9个小时,周六日需加班。由于有其他员工辞职,加上老板开多了一家店,从12月初到现在,几乎每天要求她们从早上8点半上班到晚上11点,有时到晚上1点,除了吃饭,中间没任何休息时间。之前也加过班,但没加班费。
  12月初跟老板提出不再加班了,他说不加班到时就不给辞职,不发工资。(先前有说过年要走人,因为销售过年时没休息的,所以提前说了)。到12月中旬跟老板说要走人,先辞职了。起初老板不答应,后来协商说等1月份其他员工轮休完毕再走,当做是帮他忙。当昨天老板又说,那只是口头答应,没算。还说要等到他招够人手才可以走了(以我看来,他现在的条件是不可能招够人的,其他店的工资比他高),否则一分工资都拿不到。
  今天早上本人带着女朋友秘密到南城劳动局告他。谁知道,劳动局的人说,“我们会打个电话过去跟你们老板协商。”。。。。。。。听了,我无语。
劳动局的人说,协商结果将会是我们要继续在那工作一个月。但以老板的阴险嘴脸看来,我实在不放心让我女朋友在老板知道她告了他,然后还在他那上班。
    各位兄弟,我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0-1-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杯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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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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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走人啦!混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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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4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小飞侠TX


    还有60多天的工资在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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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为什么不签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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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飞侠TX


    还有60多天的工资在那呢。。。。。。
小成 发表于 2010-1-4 13:00

早死早超生, 要么退出, 要么温水煮青蛙, 煮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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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个正确的选择, 就是不知道实际操作难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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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大字报,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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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稳纵缓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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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飞侠TX


    还有60多天的工资在那呢。。。。。。
小成 发表于 2010-1-4 13:00



    这么卑鄙?扣住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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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卑鄙?扣住60天!
小飞侠TX 发表于 2010-1-4 13:17



    宜家D老板都系咁架啦,好贱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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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教导我们要任劳任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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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教导我们要任劳任怨
019871119 发表于 2010-1-4 13:25



    任劳任怨
有回报就任劳任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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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是公正的 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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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lz女友,联合罢工吧,老板肯定会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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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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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先打官司也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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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司是最后的选择,搞不好不但把那60天的工资亏了,还要倒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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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于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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