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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79|回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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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05-3-16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人发这帖了~~

唉,没办法,落后的社会是这样。
美丽的社会就是靠我们这一代来建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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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屈打成招啊 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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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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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想知道........如果当真是冤的话............当年的相关的公安法院等人士 是否应该以 谋杀罪,,,,,,,,,,,,,,,,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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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起诉当事机关,要求"国家赔偿"
当时有关的人员现在还在职的要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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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儿子,很难体会到一位母亲的感受
就当我不知道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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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间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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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知道而家有D警司为咗赏功升职,有时系会将一个疑犯嘅罪状加大几码,
因为单案越大单,巨就会得到更多嘅奖赏!

(明唔明我讲咩啊?唔知点样表述呢D政治用语啊!)

总之就系为咗自己得到名利,而去乱告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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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间道咩~~~~

升职的话,咩一晚的话,米咩都可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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