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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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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苏格拉底柏拉图 于 2009-3-26 09:07 编辑
首先,既然这女同学本身高中跟我关系不错的,想认识她男朋友也不奇怪。以前我还试过有女同学的男朋友主动加我的,最后我跟她男朋友也成好朋友了,我兼职时还做了他生意。这次加那位女同学的男朋友,其实也有“重尝甜头”的意思。其次,我对黑名单这种东西是比较敏感的。我可没惹他啊!我要是发广告,或者跟你吵架之类的,你可以拉黑名单求清静。但是我没惹你,你拉我黑名单,难道不觉得是种挑衅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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