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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大学城校园增开2门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15号报名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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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4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在大学城校园增开2门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班:

  现根据学校资源实际,决定在大学城校园计算机学院2003级、信息工程学院2003级以及机电工程学院2003级学生中增开由外籍教师任教的2门公共选修课。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课时间: 2006年5月12日8:30(星期五)至2006年5月15日16:00(星期一)
  二、选课对象:详见附表
  三、选课条件说明:学生选课时必须注意所选课程上课时间不得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否则选课将无效,该课程以“0”分计,并录入学生成绩。
  四、选课方式及录取:采用网上选课,按计算机随机筛选录取方式进行,学生可于5月17日(星期三)8:00时自行上网查询录取结果。本次选课不设改选,补选或退选。
  五、系统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活动报名)
  六、上课安排:学生自行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后,根据本通知附表上的时间和地点上课,教务处不再另发通知。

  附表: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上机 总
学 时 上  课  时  间 上课地点 教学班容量(人) 选  课  对  象

UML(1)班   2学分   8课时上机   共 36课时
周一6-9节(14-18周);周六1-4节(14-17周) 4-210
50名 计算机学院、信息工程学院2003级学生


UML(2)班 2学分 8课时上机   36课时
周二6-9节(14-18周); 周六6-9节(14-17周) 4-210
50名 计算机学院、信息工程学院2003级学生

Software Quality Management 1.5 学分  28 课时  

周一10-12节(14-17周); 周六1-4节(14-17周) 4-207

50名 机电工程学院2003级学生
 楼主| 发表于 2006-5-1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在广州大学城高校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通知

选课网址 http://unitown.scnu.edu.cn/

关于在广州大学城高校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通知  
[ 粤教高[2006]64号 2006-04-06 ]
各有关高等学校:

    近年来,广州大学城高校在规模不断扩大、实现跨跃式发展的情况下,认真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高等教育8字方针,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探索校区延伸管理体制下新校区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协作新机制。为办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更好地满足广州大学城学生的学习需要,充分发挥广州大学城各高校优质、特色和品牌教育资源的作用,探索大学城高校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新模式,现决定在广州大学城高校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制度,鼓励和支持各高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形成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共知共建共享新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以各校优质、特色和品牌教育教学资源为基础,充分发挥这些资源在广州大学城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利于广州大学城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优势互补、互相借鉴,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探索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新模式。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和途径,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需要,拓展学生视野,利用各种途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尝试建立新型教学管理制度。在规范学分制和学籍管理制度基础上,探索高校联合、协作办学模式下教学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逐步对相邻高校、同一区域内比较集中的高校和其它高校等,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等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新型教学管理制度。

    二、互选课程和互认学分课程类别
    (一)开放精品课程和特色、优势课程。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课程,应是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水平高的精品课程或具有明显特色的品牌优势课程。同时,逐步扩大其它互选课程的种类、数量和范围,为广州大学城各高校符合跨校选课条件的学生,提供数量足、种类多、范围广的课程。所开课程能充分反映教学、科研最新成果,触及学科前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信息量大。任课教师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好,为人师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手段先进,教学效果好。
    (二)开放名家名师讲座。各校举办的名师、名家和著名学者的报告或系列讲座,可同时向其它学校开放,允许学生跨校选听,以利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推广与交流,让广大师生领略大师和名家风范,了解教学、科研的前沿信息和最新教学、科研成果。
    (三)开放辅修专业课程。设立跨校互选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兼修专业课程,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第一专业学习任务的基础上,选修另一专业,培养跨学科、跨专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四)开放实验课程,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开放实验室和工业中心、工程中心等实践教学基地和设施,实现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基地、场地和设施的作用,实现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基地、场所、设施资源的共享。
    (五)开放职业资格和就业资质准备课程。广州大学城各高校设立的以职业资格或就业准入资质培养、培训课程,可作为互选课程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职业资格或行业准入要求相适应的课程训练提供方便,使广州大学城高校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亦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资质证书。除在正常学习时间安排上述课程之外,鼓励和支持广州大学城高校利用非全日制课程开办夜校、周末学校和假期学校,为学生提供职业资格和就业准备学习与培训,增强就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三、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管理办法
    (一)广州大学城高校学生跨校选课取得的成绩与学分,各校可通过双方或多方协商予以承认;
    (二)广州大学城高校学生跨校选课不受专业限制。如参加同一门课程的学习,以考试最高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但不重复计算学分;
    (三)跨校选课学生的课堂管理与考勤,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学分授予等工作,由开课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
    (四)跨校选课的学生必须遵守开课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籍管理制度。跨校选课学习期间学生出现的违纪行为,如只涉及到所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管理,开课学校可按本校的规定,直接进行处理。如需要作出其它处理决定,由开课学校先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向学生所在学校通报,由所在学校按规定予以处理。开课学校对跨校选课的学生的处理结果和意见等,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校通报。
    (五)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应发给相应证书。完成跨校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开课学校发给单科成绩证书;修完开课学校规定的专业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发给相应的专业证书。对跨校选课、修满规定要求学分的学生,颁发相应的专业证书。学生若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应允许提前毕业。

    四、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协调管理机制
    (一)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协调机制。为有利于广州大学城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广州大学城高校校长联席会议制度指导下成立教学工作协调小组,由各校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和教务管理部门等负责人参与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地点暂设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校区。协调小组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其它有关教学工作协作事宜,制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程序,协调广州大学城各高校之间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沟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信息,检查、督促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制度及其有关的教学协作工作制度、措施的落实,提出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建议等。
    (二)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教学管理平台。广州大学城各高校要着手研究制订以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为基础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进程。制定学生按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规定选修校内外课程的条件,使学生对跨校选课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进一步修订和优化互选课程或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建立和完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施意见和程序,构建与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相衔接的教学管理制度与平台,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和学分互认奠定基础。
    (三)跨校聘请教师须征得被聘学校人事部门的意见(具体办法另定)。被聘学校承认其教学工作量,讲课补贴由聘请学校按照本校教师课时津贴标准支付。
    (四)学生在原定专业教学计划之外按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规定,修完校内外其它辅修专业、课程,须向开课学校交纳学习费用。收费标准由我厅会同省物价部门另行制定,学校不得另外或超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五、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于2005—2006年学年第二学期先在广州大学城各高校本科专业中试行,以后逐步在其它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中推行。
    (二)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校跨专业选课的办法由各校自行制定。

    高等学校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制度,有利于发挥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有利于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辟新的途径,促进形成大学城高校优秀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各校可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辐射示范”的原则,积极推进大学城高校教育教学资源共知共建共享工作,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

                                                                 广东省教育厅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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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4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道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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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4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上人间 于 2006-5-14 13:56 发表
早知道啦,呵呵


以前只是媒体说法而已,还没正式行文的~
主管部门行文了,还要学校协商后才能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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