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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物管无权处理乱停车
据了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汽车正越来越普及,私家车数量保持每年快速增加的态势。但汽车社会来得太快,社会的容车“硬件”,包括规划,燃料、道路、停车场等等却没有跟上,造成车多伴随问题也多的局面。
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认为,汽车社会的到来,使得住在小区内的停车位骤然变得紧张,给小区管理带来巨大不利影响,住宅小区试驾车违规乱停放的情况日益严重,在很多小区随处可见汽车,连草坪、消防道上也停满车辆,在影响交通秩序、行车安全之余,还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彭磷基说,近年来由于小区违规停车,造成失火时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扑火的情况,有增多趋势。
彭磷基分析,小区物业公司作为业主服务的普通企业,面对业主乱停放汽车的问题往往左右为难。他对此深感无奈,一方面,作为服务单位,为管理保护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物业公司要对乱停放行为加以约束;但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却没有执法权,只能通过宣传和劝告的方式来提醒车主按规定停车,其实际效果相当有限。据了解,部分小区车辆乱停放现象得不到改善,意见大的业主会采取过激(刺轮胎、划车身)方式来发泄不满,反而进一步加深了物管、业主之间的矛盾,增加了社区不文明、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
建议:授权交警在小区内可强制执行
为此,政协委员彭磷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尽早{SEX}《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对小区内乱停放车辆问题从法律上加以规制。彭磷基认为,该《办法》可指导物业公司与派出所、街道、业主委员会等联合采取措施,如在小区内划线引导车主停车,定期组织宣传教育,对乱停放的车辆予以曝光并通知单位等,以此来预防小区内乱停车现象的发生。
而针对乱停放现象产生后,该如何执法的问题,彭磷基委员建议,可让公安交警部门直接进入小区进行执法工作,必要时可对违规停放的私家车强制拖走。彭磷基表示,其实《消防法》中早有规定: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单位个人,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警告或罚款。但一直以来,公安交警只处理小区内的交通事故,对于乱停车却从不处理。为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在对小区乱停放的执法权上面,给公安交警予以明确授权。
彭磷基补充道,如果执法机关在处理小区私家车乱停放问题上缺少人手,“可以适度授权物业公司对其处罚或强制执行”,发挥小区物管的人力优势,保障小区道路畅通,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亦有利于构建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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