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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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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
  征地重点: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
  【背景链接】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26日接受人民网专访时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征地矛盾,关键在于切实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用益物权和发展权。
  【意义】
  征地是当前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既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大量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严之尧认为,应当围绕土地的两大权益--用益物权和发展权来制定征地赔偿标准和征地以后的安置措施,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来促进征地赔偿标准和安置措施的合理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问题】
  在征地过程中,补偿标准怎么定,增值部分怎么分配,无论是政界还是学界都没有统一的认识。严之尧认为,要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首先需要把土地的两大权益分清楚,即用益物权和发展权。土地的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的发展权是对土地在利用上进行再发展的权利,它包括空间建筑权和土地开发权等。
  【专家分析】
  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这个文件按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当地耕地状况及被征地百姓社会保障等因素,制定新的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又前进了一大步。
  严之尧认为,地方政府在以土地的平均用益物权为基础制定区片价的同时,还根据物价增长指数等因素建立一个征地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我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严之尧认为,土地的发展权益问题是征地的核心问题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决定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比以前要面临更多困难,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铁饭碗,更不能保证其世世代代的发展。
  对策:
  严之尧认为,要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就需要政府提供多元化的安置途径。如果有一千亩农用地需要征用,政府可以征走92%,同时留8%给百姓。把剩下8%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然后规划使这8%的建设用地的产出能力等于或者大于原来征走的一千亩农用地的产值,使农民的权益不受损。
  严之尧说,无论是制定合理的征地赔偿标准还是采取合理的安置措施,都需要依靠完善征地制度设计来实现。一般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管理水平、市场观念都相对不高,因此政府需要根据不同社会阶层的发展情况制定政策。为他们提供风险水平低、收入稳定的、管理水平要求低的安置方式。
  另外,在安置的组织结构上,严之尧建议采用股份制。“农民现在还是分散的个体,你怎么让他有收益?就要变成一个完整的组织结构,跟现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组织结构,让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吻合。”
  “政府把制度设计好,具体的工作交给百姓去做。”严之尧告诉记者,像海南陵水、三亚的经验就是这样,政府做好方案以后交给老百姓征,为什么呢?老百姓征地合算,政府把这些征地的价格都告诉他们。征地以后,土地平整的收益是老百姓的、道路建设的钱也是老百姓的,他们夜以继日地把地平整好以后交给政府,自然就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
  最后,严之尧指出,解决目前的征地矛盾,制度设计是关键。不和谐的问题单靠法律去解决成本太高,也解决不好,要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而所有的问题都是利益的问题,应该说我们现在有解决问题的物质基础,就看‘蛋糕’如何切。”

发表于 2012-8-18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好帖,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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