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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21] [em021] 急问各位达人,关于试用期内(合同签订日期写的是2007-7-23至2008-7-30,其中试用期为2007-07-23至2007-10-22,就是明天了)想辞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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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天拟定的辞职报告如果送到hr手中已经是10.23之后了。那么,是否应该按照某公司劳动合同的规定:乙方(即被雇佣者)未能提前30天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本人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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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多了点,请不吝赐教,在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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