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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历次区划调整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广州对市属行政区划作了部分调整,首先将11个郊区调整合并为6个区。
●1956年广州将白云、新滘、黄埔三区合并成立郊区。
●1959年,市区撤销了珠江区,将其管辖区域分别划归东区、河南区、西区、中区。
“市管县”的行政建制
●1960年9月20日,从化、花县两县被划归广州市管辖,从而开始了实行“市管县”的行政建制。
●1961年,国家恢复佛冈县,由广州市管辖。至此,广州市辖属市区4个区(东山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郊区3个区(黄埔区、江村区、芳村区)和3个县(花县、从化县、佛冈县)。
●1962年5月,广州撤销芳村、黄埔、江村3个区,设立郊区。
●1963年7月3日,国务院批准佛冈县从广州市划出,归韶关专区领导。其时,广州市辖东山、海珠、荔湾、越秀、郊区5区及花县、从化两县。
●1973年2月,广州又恢复设立黄埔区。
●至1975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至此,广州市除辖东山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和郊区6区外,还有花县、从化、新丰、龙门、增城、番禺6县。
●1983年,广州市行政区划又有较大的变动。是年1月2日,国务院将原韶关地区所辖的清远、佛冈二县划归广州市。
●1985年广州将原郊区的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分出天河区和芳村区。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清远县,设立清远市,将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同时,撤销惠阳地区,惠州市升为地级市,将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另将广州市的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
●2000年,番禺、花都撤市改区,使广州市区面积由原来的1443.6平方公里扩大到3718.5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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