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据央视《第一时间》报道,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昨天宣布了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征税令。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中国彩电在美倾销成立。
下个月,价值超过2.76亿美元的中国产彩电将被美国商务部征收关税,其中,长虹、TCL等应诉的中国彩电厂家将被加征20%-25%的反倾销税,而没有应诉的企业税率则高达78.45%。
专家表示,由于中国彩电业是薄利产业,反倾销税只要超过10%,就基本扼杀了出口美国的可能性。
目前,美国每年彩电需求量为3000万台,但主要彩电生产商去年的产量只有不到400万台,其他全部依赖进口。这对于年产8000多万台、而国内市场需求仅有5000万台左右的中国彩电生产企业来说,无疑极具有吸引力。因此这次被征收反倾销税,对国内彩电企业来说无疑打击沉重。
[我国彩电诉讼进程回顾: ]
2004年5月14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终裁投票,认定中国彩电企业对美倾销成立
2004年4月14日 美国商务部终裁中国彩电反倾销案 倾销幅度降低
2004年3月22日 中美彩电争端处于关键时期 中国企业发出应诉倡议书
2003年10月25日 美再次推迟彩电倾销裁决 初裁日将推到11月21日
2003年10月12日左右 美国商务部作出倾销成立的初裁(可能向后推迟50天)
初裁后75至135天 如果倾销幅度为2%以上,本案继续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理
初裁后1个月内 美国商务部到中国实地调查
2003年5月17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结果,如初裁为这些彩电的进口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本案结束,反之案件提交至美国商务部继续审理
2003年5月12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起诉书
2003年5月2日 原告方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起诉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