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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城道路交通安全法》选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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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百条      本区域是指广东工业大学校区(以下称广工)内所有校道、中环西路、南二路、南三路、内环西路、外环西路等。
第一零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在本区域内享有优先通行权。步行者享有专有道路;自行车享有左侧第一车道的24小时绝对优先通行权,高峰时期享有左侧一、二车道的优先通行权。
                  以上权力不受公交车、私家车、及其他外来车辆的侵犯,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第一百零二条 凡在广工居住满一个月的爬行动物,包括但不限于老鼠、小强、蚯蚓、小白、小青、青蛙、癞蛤蟆,视为大学城居民,享有横过中环 西路而不受驱逐、追杀、恐吓、碾死、嘲笑的权力;出现交通事故的,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蓄意自杀、进入学校总务处黑名单而遭通缉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交通灯仅对机动车有效,自行车不受约束。
第一百零四条  广工保卫部门享有道路交通指挥权、设置路障权。
第一百零五条 以上权力不应受未经调查而发表的评论的非议、谴责。
……
……
发表于 2006-12-8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LZ拿去实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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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2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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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包括埋龙洞喇,门口都好多车好牙烟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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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恶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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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唔错
LZ几时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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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颁布实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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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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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hug:
PZ.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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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纯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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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5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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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LZ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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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搞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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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平,歧视小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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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样看待???
我们很串哦,你以为好啊?
我们愿意嘛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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